为配合做好中南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换届工作,进一步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高等学校建立经济责任制加强财务管理的几点意见》和《中南大学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制(试行)》文件精神,使新上任的各处(部)、学院(系)、附属医院、直(附)属单位负责人进一步明确任期经济责任,全面履行经济管理职责,近日,学校审计处向各二级单位负责人印发了经济责任告知书。 《告知书》明确了二级单位负责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及学校财经管理规定、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与实施、各项经费的管理使用、严格遵守廉政规定等九个方面的经济责任。 《告知书》的印发,目的是对二级单位负责人应履行的经济责任实行预先告知,帮助二级单位负责人了解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强化二级单位负责人在经济管理中的责任意识、政策意识和法规意识,防范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医疗、管理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中南大学大学审计处供稿 2010年11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