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01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计划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计划的编制与执行,保证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审计业务,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所称审计计划,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为完成审计业务,达到预期的审计目的,对审计工作或具体审计项目作出的安排。

第三条  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四条  审计计划一般包括年度审计计划和项目审计方案。

年度审计计划是对年度预期要完成的审计任务所作的工作安排,是组织年度工作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审计方案是对实施具体审计项目所需要的审计内容、审计程序、人员分工、审计时间等作出的安排。

第五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本年度编制下年度审计计划,并报经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批准;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项目实施前编制项目审计方案,并报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批准后的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活动。在审计计划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

第七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定期检查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年度审计计划

 

第八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负责年度审计计划的编制工作。

第九条  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应当结合内部审计中长期规划,在对组织风险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组织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的配置情况,确定具体审计项目及时间安排。

第十条  年度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年度审计工作目标;

(二)具体审计项目及实施时间;

(三)各审计项目需要的审计资源;

(四)后续审计安排。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在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前,应当重点调查了解下列情况,以评价具体审计项目的风险:

(一)组织的战略目标、年度目标及业务活动重点;

(二)对相关业务活动有重大影响的法律、法规、政策、计划和合同;

(三)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和风险管理水平;

(四)相关业务活动的复杂性及其近期变化;

(五)相关人员的能力及其岗位的近期变动;

(六)其他与项目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根据具体审计项目的性质、复杂程度及时间要求,合理安排审计资源。

 

    第四章  项目审计方案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的审计项目和时间安排,选派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第十四条  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的下列情况,编制项目审计方案:

(一)业务活动概况;

(二)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体系的设计及运行情况;

(三)财务、会计资料;

(四)重要的合同、协议及会议记录;

(五)上次审计结论、建议及后续审计情况;

(六)上次外部审计的审计意见;

(七)其他与项目审计方案有关的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审计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项目的名称;

(二)审计目标和范围;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四)审计程序和方法;

(五)审计组成员的组成及分工;

(六)审计起止日期;

(七)对专家和外部审计工作结果的利用;

(八)其他有关内容。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准则自2014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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