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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审计学会关于部分会员单位自动退会的通告 各会员单位: 北京舞蹈学院审计室等13个单位已连续三年未按规定交纳会费,根据《中国教育审计学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 “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的规定,自即日起下列单位会员视为自动退会,取消会员资格。现予以正式通告。 北京舞蹈学院审计室 北京电影学院纪监审办公室 中国音乐学院审计处 哈尔滨工业大学审计处 吉林农业大学审计处 南昌航空大学审计处 山西大同大学审计处 山西师范大学审计处 西安工程大学审计处 广东工业大学审计处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审计处 大连市教育局监察室 青岛市教育局监察审计室 中国教育审计学会 201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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