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会组织机构
2、 组织机构职责 (1)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制定和修改学会章程;选取和罢免理事;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终止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 (2) 理事会的职责是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增补或更换理事、常务理事;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学会各机构的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决定其他事项。 (3) 常务理事会的职责是在理事会闭幕期间领导本会工作: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领导本学会各机构的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以及决定其他事项。 (4)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计划并组织开展教育审计理论的研究和国内外的学术交流;开展审计工作经验的交流;开展教育审计优秀论文的评选等; (5) 业务培训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计划并组织教育审计人员的培训等。 (6) 会刊编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征集教育审计和有关专业领域的优秀文章,负责《教育审计报》的出版和发行等; 3、学会现任领导 名誉顾问: 张保庆 顾 问: 陈贤忠、黄伯云、蒋作斌、刘期泽、 马怀平、覃立垣、易仁萍、赵 耿 名誉会长: 杨周复 会 长: 郑君礼 副 会 长: 高 蓓、何昌明、李骏修、廖 洪、 施建军、徐 兰、张国梁、周建民 秘 书 长: 陈燕峰 副秘书长: 曹永模、冯宝军、沈国强、朱守真 4、学会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 (1)秘书处 秘书处设一名秘书长和四名副秘书长。秘书处设在北京师范大学审计室。 陈燕峰同志任秘书长 曹永模、冯宝军、沈国强、朱守真同志任副秘书长 (2)学术委员会 学术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和两名副主任,以及委员若干。学术委员会设在清华大学审计室。 朱守真同志任主任 王雷、尤家荣同志任副主任 袁新文、霍志杰、邵金良同志任委员 (3)培训委员会 培训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和两名副主任,以及委员若干。培训委员会设在大连理工大学审计处。 冯宝军同志任主任 吴向亭、张坤同志任副主任 罗小平、苏运法、谢家启同志任委员 (4)会刊委员会 会刊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和两名副主任,以及委员若干。会刊委员会设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计处。 沈国强同志任主任 张国亮、朱传宝同志任副主任 解新民同志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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