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教育审计大事记
 

1987年

 3月15日至20日教委审计室在大连召开了委属单位审计工作会议,会后印发了《国家教委一九八七年审计工作重点》。

4月18日,国家教委审计室转发了审计署《关于继续开展对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审计的通知》,从此,在教育系统逐步实行自筹资金来源先审后拨的制度。

7月24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注意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的通知》,要求委属院校迅速采取措施,把审计机构和负责人确定下来,配齐审计人员,并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

8月29日,国家教委就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通知》发出通知,要求委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切实把审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审计机构,充实审计人员,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逐步实现审计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10月12日至18日,国家教委审计室在成都科技大学举办了委属高校、企事业单位审计处(室)负责人参加的审计干部学习研讨班。主要学习审计、财会基础理论和财经法规。

12月28日,国家教委印发《国家教委关于直属高等学校实行定期审计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凡委属高校预算内外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外汇等收支和财产物资的核算、管理,以及学校所属集体所有制单位的经济活动,均属定期审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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