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
1月16日原教育部根据《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发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要求,成立审计室。宙计室在部长领导下,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高环同志任主任。审计室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国家教委归口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驻国外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对全国教育系统财经活动中量大的、带倾向性的问题组织或进行审计调查。 2月26日,教育部发出《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发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和组建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的通知》(教审1号),对部属各高等院校、直属企事业单位组建内审机构和审计人员的编制提出了明确的意见。要求边组建、边开展审计工作。 嗣后,全国部分教育部门和单位相继成立了审计机构,开始了审计工作。至年底,大部分部属高校都建立了审计机构,部分省、区、市教育部门和高校设置了审计机构或专职审计员。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制发了有关内审工作的规定。 7月21日至8月6日,审计室在东北师大举办了部属高校、企事业单位审计机构负责人学习班。主要学习了审计基础知识和财经法规。 12月27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了《国家教委1986年审计工作要点》。 12月31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对委属高校内审机构的地位、主要任务、职权和工作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