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教育审计大事记
 

1998年教育审计大事记

1998

    113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1998年教育审计工作要点,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和审计规范,大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紧紧围绕管好用好教育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这一中心,强化审计监督,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31621日,国家教委审计局在海南省举办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及高等院校主管教育审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学习班。请专家讲授审计基本知识、审计法规,请有关领导介绍了领导教育审计工作的经验。

318,国家教委审计局转发《审计署关于参与查处案件中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提出审计机关参与查处案件的查证结果只能出具相关审计报告,不能出具审计意见书。

512,国家教委审计局印发《评选全国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提出了先进集体与先进工作者的条件,要求各地各高校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评选先进的活动,并将推荐的名单报送教育部。

613,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计署印发的《关于审计署向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审计机构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5号)的规定,审计署派出教育审计局对教育部及其在京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撤销审计署派驻国家教委审计局。这一规定,标志着我国审计管理体制的变革,从此审计署主要负责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由各部门各单位管理。

629,国家教委审计局在大连理工大学召开全国教育审计工作会议暨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大会对101个先进审计集体和98名先进审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1019,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几点意见》(教财厅〔199811号),明确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划归教育部财务司管理,并对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及具体任务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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