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教育审计年鉴
 

一、建立审计署驻国家教委审计局

  

根据1988年5月19日《国务院关于审计署设置派出机构的批复》,以及《关于审计署在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置派出机构若干问题的通知》,经国家教委与审计署研究决定,撤消原国家教委审计室,成立审计署驻国家教委审计局。驻委审计局受审计署和国家教委双重领导,审计业务工作以审计署领导为主。驻委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和国家教委的授权,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署和国家教委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对国家教委归口管理的在京企事业单位和驻国外教育机构,以及审计署划定的京外重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以及国家资产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配合委对全国教育行业管理中重大的、带倾向性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问题,进行审计调查;负责组织和指导国家教委委属高等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对教育行业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依据国家审计法规,制定国家教委及其所属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业审计规章制度,并对其督导实施;组织指导国家教委委属高等学校和教育行业审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办理审计署和国家教委领导交办的审计事项。

 

  二、认真总结、交流审计工作经验

 

  1988年3月30日4月3日,国家教委在四川召开审计工作会议。会议主要是传达、学习国务院领导同志对审计工作的指示;总结交流高等学校开展审计工作的经验;研究、落实1988年审计工作计划。会议提出,在我国经济、教育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的形势下,委和委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要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继续贯彻执行抓重点、打基础的方针,紧紧围绕教育改革的中心任务,以开展财务审计和效益审计为重点,在实行定期审计的同时,搞好经济承包审计、违纪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审计工作,并积极开展审计理论的研究工作,探索教育审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路子。

  会上,国家教委和部分委属高等学校对四年来开展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四年来,国家教委和委属院校的审计部门,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结合教育实际,按照边组建、边工作抓重点、打基础的工作方针,艰苦创业,努力实践,大胆探索,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四年中,重点抓了高等学校的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使财务决算的质量有所提高,有利于保证决算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建立了委属高等学校定期审计制度,使审计工作向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并在定期审计中,注意点面结合,突出重点,侧重质量,兼顾数量。通过实践,使高等学校内部的财务违纪问题明显减少,财务管理水平有了很大的改进和提高;开展了以维护财经纪律为重点的财务收支审计,实行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工作方法,帮助被审单位建制堵漏,加强管理,促进改革顺利进行;积极开展和探索经济效益审计、经济承包审计以及专项审计等工作,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领导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积极开展审计调查,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

 

  1.根据国家监察部的部署,在1988年上半年,原国家教委审计室集中主要力量,会同委纪检部门,积极部署、督导委属院校和单位开展清查涉外经济合同工作,并派人对委属高等学校开展此项工作的情况进行了专门调查,保证了委属高等学校和单位清理涉外经济合同工作的顺利进行。

  2.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有关规定,1988年驻国家教委审计局配合委内纪检、监察局等部门,就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以及委属单位所属公司在经营中出现的重大违纪问题,进行了重点审计调查,查清并及时报经领导批准纠正或处理了一些公司的违法经营、倒买倒卖、以及个人贪污等重大违法行为,在清理整顿公司工作中发挥了作用。

  3.为进一步研究、探讨深化高等学校后勤改革问题,全面总结上海同济大学几年来后勤承包经验,1988年10月,驻国家教委审计局与委内行政管理局、计划财务局联合组织了一个18人的专题调查组,对同济大学1978年至1988年后勤承包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组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分析,比较全面地总结了该校在过去10年中后勤改革情况,撰写了专题调查报告。肯定了同济大学自1978年实行后勤系统经济承包责任制以来所取得的明显成绩与经济效益。调查组就学校存在的在两种经济体制并存的形式下,承、发包双方甲、乙关系不够清楚,承包经济定额不够科学,双方经济核算不严格,以及承包定额的管理,成本核算与取费标准,奖金与基金分配使用,人员编制与临时工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引起了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重视。

  4.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直属高等学校实行定期审计的暂行规定》,驻国家教委审计局于1988年10月上旬,组织了4个审计小组,分别对清华大学、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4所学校1988年度上半年财务收支及有关问题进行了审计。

  这次审计的范围和重点主要包括:1988年上半年预算内、外资金(包括基金)收支及管理情况;学校社会集团购买力计划执行情况及专控商品的审批、购买情况;自筹基本建设和清理楼堂馆所的情况;校办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以及学校后勤承包情况等方面。各组本着依法审计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写出了审计报告,经与学校充分交换意见后,针对审查出来的违规违纪问题,做出审计决定,提出了处理意见和建议。

  5.根据国务院、审计署有关审计部门应积极配合财检工作的要求,驻委审计局在积极完成审计工作的同时,还主动配合委内的财检工作,于1988年12月份单独组成检查组,对南开大学的财检自查工作进行了重点抽查,并就查出的问题同学校交换了意见,引起了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

 

  四、加强审计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培训审计人员

 

  为培训提高委属单位现有审计人员的素质,自1988年9月开始,国家教委委托武汉大学举办审计干部大专起点本科班,录取28人,学制2年。为开展教育审计工作培养了后备人才。

  根据审计工作的发展需要和基本建设审计力量十分薄弱的情况,1988年9月,委托上海同济大学举办了为期1个月的基本建设预算编审讲习班,讲授基本建设工程管理、预决算编报等基础知识,共培训48名在职审计人员,拓宽了现有审计人员的知识面,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五、上海市高等学校审计学会成立

 

  1988年10月26日,上海市高等学校审计学会正式成立。在上海交通大学召开的第一次会员大会上,通过了学会章程和理事会两年工作要点,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理事,选举李直品任会长,并创办会刊《高校审计》。学会的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实践第一、生产力标准第一的观点,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理论联系实际的方针,团结上海市高等学校审计工作者,从事审计学科特别是高校审计的研究,开展学术讨论,加强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观念,培训审计人员,出版审计刊物,开展审计咨询,加强与本市、外省市同行的学术交流,为提高高等学校审计理*论与实务的水平作出贡献。上海市高等学校审计学会的率先成立,不仅反映了上海教育系统审计工作者的愿望,也是高校内部审计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于进一步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和开拓进取的时代精神,推动我国教育审计的学术研究,提高教育审计工作者的素质,加强教育财务的科学管理,提高教育投资的使用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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