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教育审计年鉴
 

组建审计机构和调配、培训人员

 

    根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和加强教育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实际需要,原教育部于1985年1月16日宣布成立审计室。

  为了在部属单位建立内审机构,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原教育部即向部属高等学校和企业事业单位发出了《关于转发〈国务院批转审计署关于开展审计工作几个问题的请示的通知〉和组建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的通知》,4月15日又转发了赵紫阳总理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在上述两个文件中,结合高校的情况,对部属院校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开展试审工作等提出了要求。7月下旬至8月初,原教育部审计室在长春举办了部属单位审计人员学习班,54名学员通过学习,对审计的概念和任务有了基本认识,增强了工作信心。11月初,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南京召开了首次委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审计工作座谈会,传达学习中央、国务院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总结交流了审计机构初步组建情况。到12月底,委属单位建立审计机构37个,配备审计人员81人。

  1986年,国家教委审计室继续抓了委属单位审计机构的组建和审计人员的调配、培训工作。为了尽快提高委属单位审计人员的思想、业务水平,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国家教委于5月初组成中国大学审计考察团,赴英国、法国和瑞典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考察,了解、学习这些国家在高校审计方面的有益经验;9月初又在西安举办了为期3个月的审计培训班,59名学员系统地学习了审计学、部分经济法规和高校财务管理等有关专业知识,为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理论基础。至同年年底,委属36所高校和部分企业单位不仅建立了审计处(室),而且形成了一支近两百人的审计队伍。

  经过1985、1986两年的努力,委属高校和企业单位内审机构已逐步完善,审计人员也不断充实,但在数量、思想业务上仍不能适应工作发展的需要。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87年8月,国家教委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通知》中,又再次要求委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要提高对审计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建立定期听取审计部门汇报工作的制度,积极帮助解决审计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这一文件发出后,绝大多数委属单位积极响应,有的新建了内审机构;有的把内审机构从原科级建制调整为处级建制;有的给审计部门增加了人员编制,调配了审计人员;有的给审计部门调增了办公用房,等等。同年10月,国家教委审计室在成都举办了为期三周的委属单位审计负责人研讨班,请有关专家讲授了经济法、审计理论,并结合高校实际研讨了定期审计、决算审计和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问题,使学员在理论上、业务上都有所提高。至1987年底,国家教委委属高校和企事业单位42个应建审计机构的全部建立起来,而且已经形成了一支思想、业务素质都比较好的近两百人的专职审计队伍。

  在过去的3年中,国家教委为推动全国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建立内审机构,开展内审监督工作,严肃财经法纪,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除将上述文件抄送其参考外,还于1985年10月在一份通报中,建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审计机构,实行内审监督制度。1986年5月,国家教委在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审计教育经费的通知》中,又进一步明确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对教育经费的检查,抓紧建立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审计员,积极开展审计工作。至1987年底,据不完全统计,近1/3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了审计处(组);没有建机构的也大都配备了专职审计员;有的省的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也基本建立了相应的审计机构;不少省、市所属高校的审计机构已经组建或正在筹建。

 

  建立、健全审计规章制度

 

  为了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并逐步走上经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国家教委及委属单位,从建立审计机构之始,便十分重视审计规章制度的建设工作。

  1985年12月,国家教委印发了《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委审计室工作职权的暂行规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在前一个《规定》中指出:国家教委审计室是在国家教委主要负责人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代表国家教委对本委所属单位及教育行业进行审计监督和业务指导的行政职能机构;在后一个《规定》中指出:高等学校的审计部门在校(院)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对本校(院)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两个《规定》还分别对国家教委审计室和委属高校审计部门的任务、职权、专业称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为了加强审计人员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国家教委审计室于1987年6月印发了《国家教育委员会及委属单位审计人员守则》。

  根据国务院和审计署关于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推行定期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1987年国家教委审计室重点抓了定期审计的制度建设,经反复讨论、修改,同年12月28日制发了《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直属高等学校实行定期审计的暂行规定》,明确从1988年开始,3年内在委属单位实施定期审计的覆盖面达到百分之百。

  在抓紧建立规章制度的同时,国家教委审计室还及时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的处罚条例》和审计署的《审计工作的试行程序》、《审计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工作试行程序》、《关于审计事项保密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度,并结合委属单位具体情况做了要求。

  在过去的三年中,委属单位也十分重视审计规章的建立,其中,绝大多数单位都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了本单位的审计工作暂行规定或实施细则;有的学校制定出本校审计人员守则;有的学校积极探索定期审计和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路子,并制定出相应的办法;有的学校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积极协助被审对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还有的学校整理了本校建国以来的财经档案,等等。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转发,使国家教委及委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基本做到了有章可循。

 

    试审工作

 

  国家教委及委属单位的审计机构成立以后,一直本着边组建,边工作的原则,积极地开展了试审工作。

  为了尽快取得指导教育审计工作的经验,国家教委审计室在1985-86两年中,结合抓法纪审计,积极开展了审计调查活动,借以了解情况,锻炼审计人员。1986年,还配合审计署开展了对全国教育经费的检查、审计,同时参与了税收、物价、财务大检查。从1987年起,即开始部署、督促委属单位的审计工作由法纪审计向财务审计的转移,同时着重抓了定期审计的准备工作。

  为了深入了解学校财务收支管理和执行财经法规等具体情况,研究探讨如何加强高校财务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从1985-87年三年中,国家教委审计室先后对四所委属高校进行了就地审计调查,了解到这些学校财经管理的不少好经验,同时也发现了在财务管理上和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并协助学校基本纠正了存在的问题,掌握了高校财务管理的第一手资料,为维护财经纪律,保证学校教育改革的健康进行起了一定作用。

  国家教委审计室还通知委属单位审计部门对本单位1985-1987年三年的财务收支决算进行了审计,提出了不少改进建议,对加强财务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审计署关于审计教育经费的通知,1986年5月,国家教委部署、督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1985年教育经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审计。6月至7月,国家教委审计室先后派员对河北省遵化县和黑龙江省兰西县的教育行政部门使用教育经费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调查,初步掌握了县级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第一手资料。同年10月,在厦门召开了部分省、市教育经费审计座谈会,交流了教育经费审计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随后,又在综合研究的基础上,针对检查、审计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实事求是地提出了具体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赞同,为改进、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提供了必要材料,也为今后开展教育行业上的审计工作摸索了一些经验,打下了一定基础。

  从1987年4月,国家教委组织了部分省、市对社会力量办学的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并与审计署和北京市成人教育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就地审计调查了两所学校。针对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于12月28日与财政部联合发布。为交流教育审计工作的信息,国家教委审计室于1987年10月创办《教育审计简报》,并已出刊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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