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教育审计年鉴
 

落实工作要点

 

    1997年初,国家教委办公厅印发《1997年教育审计工作要点》,提出 1997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抓紧实施“九五”时期教育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深入贯彻审计法规,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加大对教育经费和教育系统财经活动审计监督的力度、大力提高审计工作的水平,更好地为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服务。据此确定年度重点工作为:各级教育部门和单位要深人贯彻国家教委1996年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抓紧制定或修订具体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继续开展对教育经费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组织对20%的地区落实教育投入体制和各项政策情况的专项审计调查;各高等学校要继续开展对本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要求各级教育审计机构从清理帐户和开展内控制度评审入手,积极参与本部门、本单位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及加强财会基础建设工作,促进加强内部管理,从根本上防止违纪违规问题发生,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

    为落实上述的指导方针和任务,驻国家教委审计局于317在陕西召开全国教育审计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全国审计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1997年的审计工作任务。

    为使年度工作要点落到实处,驻委审计局派员到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入到地、市、县和高校,按照国家教委办公厅下发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对教育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通过检查,促进了审计工作发展。如河南省教委已成立了中豫审计事务所,并在全省初步形成了教育审计网络;多数部门和单位领导更加重视审计工作,主要行政负责人已开始直接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审计工作;审计的外部环境有了程度不同的改善,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步伐加快,质量和效益普遍提高。

 

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

 

    1997年,各级教育审计机构开始了财务收支、预算执行、办学效益、基建修缮、校办产业、经济责任等多种类型的审计。据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和34所委属高校提供的资料统计,1997年共完成审计项目97 316个,审计总金额730多亿元;查出有问题的金额16.6亿多元,其中违纪违规金额11.4亿多元;挽回经济损失4.6亿多元,促进增加教育投入7.7亿多元,提高经济效益4.3亿多元,罚没款1 800多万元,合计增收节支16.9亿多元;提出审计建议29 667条,落实23 206条,占78%;提交审计调查报告4 653篇,被上级部门和新闻单位采用1 054篇,占23%;查出万元以上贪污贿赂案件84件,金额506万多元;移交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228人,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的47人。同时,一些高等学校审计机构还开展了对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收交、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调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审计机构对本地区落实教育投入、经费筹集和拨付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等。特别是部分教育主管部门审计机构进一步加强对申请“两基”评估验收区县的教育投入和教育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挽回一批经费。

    驻国家教委审计局1997年完成了对中国人民大学和国家高级教育行政学院1996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对清华大学科研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及对外投资情况的审计;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中国教学仪器设备总公司和国家教委科技发展中心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对驻澳大利亚使馆教育处、驻悉尼总领馆教育组、驻新西兰使馆教育处留学人员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对柏林留学服务中心财务收支情况和有关人员经济责任的审计调查。共查出违纪违规金额人民币7千多万元,挽回损失共计2千多万元,罚没款80多万元。同时,还完成了委属高校和直属企事业单位自筹基建经费和基建项目开工前审计105项,审计金额达3.2亿元。

    1997年的教育审计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第一、进一步加强了审计工作的规范化。《中国审计规范》的发布和教育审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使各级教育审计机构更加自觉地按照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第二、改进工作方法。在各项审计工作中都运用“从账户入手”的基本方法,对有下属部门的单位还做到了“下审一级”,弄清了被审计单位有关资金运行的来龙去脉,为确保审计质量奠定了基础。第三、注意在宏观方面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驻国家教委审计局和多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高等学校审计机构对本校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计,组织开展普教经费和预算外资金两项专项审计调查,通过上述审计和审计调查,为教育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领导提供了宏观决策的信息和建议,推动了教育经费宏观管理的加强。第四、自觉地把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内部管理作为审计工作的着眼点。1997年,审计机构在审计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了对内控制度的评审,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督促加以落实。

 

规范化建设

 

    1997年12月31,国家教委发出《关于发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11个审计规范性文件。即:《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准则》《高等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高等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中小学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教育系统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有关行政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教育系统企业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教育系统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实施办法(试行)》。

    《通知》指出:制定并发布上述文件是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教委1996年第24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实现教育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保证教育审计工作质量”;《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不断提高教育审计工作的水平。

 

理论研讨和人员培训

 

    1997年,驻委审计局先后召开5次地区或高校教育审计工作研讨会,就内审工作定位、高校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控制度评审等问题进行研讨。全年审计人员共撰写研讨文章1 252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有446篇。

    年内,驻委审计局先后举办4期审计骨干培训班,近800人参加学习。同时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举办了多种类型的学习班、培训班,共有26 871人次参加学习。湖南省教委办了省属高等学校校长和地州市教委主任审计研讨班,近50位校长和主任参加,湖南省副省长唐之享到班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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