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教育审计年鉴
 

加强行业指导

 

    1996年初,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1996年教育审计工作要点》,提出1996年教育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落实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审计法》《教育法》和审计署、国家教委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九五”时期教育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进一步加强机构、队伍和规章制度建设,以高校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和普教经费拨付、管理及使用情况审计为重点,强化对教育经费和教育系统财经活动的审计监督,保障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为教育审计工作的发展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19963月,召开了全国教育审计工作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1996年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与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九五”时期教育审计工作规划;总结交流教育审计制度建立10年来和1995年的工作情况;进一步部署1996年的工作。

  19965月,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九五”时期教育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指出:“九五”时期教育审计工作要按照“加强基础,积极发展,提高水平”的方针,进一步加强教育审计机构、队伍和规章制度建设,积极推进教育审计工作的发展,大力提高教育审计工作的水平,力争至“九五”末期,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教育特点和规律的教育审计监督制度,审计工作的力度明显加强,作用得到较充分的发挥,基本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为建立健全教育内审制度,强化审计监督,驻国家教委审计局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反复修改,于45以国家教委第24号令正式发布施行。《规定》对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明确规定,是指导和规范教育审计工作的重要法规。为推动《规定》的学习、宣传和贯彻,驻国家教委审计局印发了“宣传提纲”,分别举办了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委属高校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干部学习班及审计处长培训班,派员到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的学习班上讲解《规定》,到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并在各地区召开的教育审计工作研讨会上组织了情况和经验交流。为督促《规定》的贯彻落实,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要求各级教育审计机构及其所在部门和单位按照这一办法,进行认真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的改进措施,为1997年的全面考核做好准备。1996年,学习、宣传和贯彻《规定》已取得明显成效。不少地区、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了机构、队伍和规章制度建设。北京、上海、湖北、湖南、甘肃、陕西等省市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已基本上达到《规定》要求;长期没有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的河北、河南两省也已开始着手建立机构,并配备了专职审计人员。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制定了《规定》的实施办法,修订了现有的规章制度,审计工作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为解决包括教育主管部门在内的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截留、挤占、挪用教育经费的问题,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经费审计监督的意见》。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审计机构加强对本部门各职能机构的财务收支的审计,同时开展对教育经费筹集、投入、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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