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的人员素质保障 曹荣 张爱华 王旭 孙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及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内部审计越来越重要,为了使学校更多的被审计对象认可内部审计、提升内部审计的认知度,让学校的更多领导认识到内部审计在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必须重视质量管理,努力提升管理水平。影响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的因素很多,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其做了理论研讨,本文将从人员素质保障视角出发,对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管理进行探讨。 一、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的内涵 (一)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的定义及特点 质量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在质量管理理论中,质量被称为是产品、过程或服务满足规定或要求的特征和特性的总和。可见,质量不仅包括产品质量,也包括过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其中,产品质量表现为结果质量,过程和服务质量表现为工作质量。 “以品质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这对高校内部审计同样适用,高校内部审计质量是高校内部审计的生命。从质量的定义出发,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的概念可以表述为是内部审计工作和结果的优劣程度。结合高校内部审计的特殊性,它具体包括有机构管理、业务质量、结果落实、人员素质和执业能力等多个方面。 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作为学校内部独立的一个行政业务部门,与其他行政业务部门的质量相比,既具有一般业务工作质量的共性,又具有其他工作所不具备的个性。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的特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全局性。内部审计质量,关系到内部审计人员和业务在学校的生存、地位和发展,关系到高校内部控制的质量,关系到学校发展的大局。二是模糊性。审计工作没有刚性的指标,理论上看,《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29个具体准则可以作为标准用来判断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的优劣,然而,在实践中不同人对准则的理解不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同,或者同一个人在不同情况下要求也可能不同,这些主观因素的客观存在,直接决定了内部审计质量的模糊性。三是隐蔽性。由于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的好坏难以通过最终形成的审计报告来观察与判断,也无法在落实审计意见的过程中及时进行分析与识别,长此以往审计项目的质量缺陷就有可能潜藏积累下来。 (二)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的界定 管理活动包括计划、组织、指挥、执行、协调和控制等方方面面,同样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可以是内部审计业务或过程、组织、控制或人,以及这些项的任意组合。“控制”是“管理”的内容之一,“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内容之一,两者之间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目前,在保证和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方面,我国出台的仅有《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和《内部审计质量评估办法(试行)》,本文所指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不仅仅局限于控制和评估,而是从系统论角度全方位认识的管理。 (三)影响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的人员分类 影响内部审计质量的因素很多,横向看可以包含内部审计环境、内部审计方法、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等,纵向看内部审计过程中每一项具体工作,从计划准备阶段到实施阶段再到终结阶段出具审计报告,这些都会关系到审计质量的优劣。可见,内部审计质量管理具有系统性,需要多层次、全方位、全过程的进行组织管理。但是,在诸多影响因索中,人员作为中心因素和主体,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是审计质量管理的决定性因素。 在高校内部审计机构中,质量管理是全员参与行为,要求全体相关审计人员都要树立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全局意识,参与管理,做好本职工作,把好质量关。处于不同层次的人员都可以充当内部审计质量管理的主体,高校内部审计质量管理主体可以分为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审计项目负责人、内部审计人员四大类。其中,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一般由校领导担任,审计业务部门负责人一般是部门领导,审计项目负责人一般是专业性较强的审计人员。 二、提高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素质的必要性 (一)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发展现状 庄恩岳在《内部审计》中指出,内部审计工作的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结果的质量。客观、专业、及时、可靠的审计成果能为管理当局和其他相关部门提供大量科学、有用的信息,并建立起他们对内部审计的信任。但目前的现实情况是,我国高校内部审计面临着机构权威性差、人员匮乏、审计机构被边缘化、审计结果难落实等尴尬处境,究其根源还是在于内部审计人员“无为也无位”。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无为无位”,集中体现在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体制、人员配置(如专兼职人数比例、年龄结构、学历分布、职称及执业资格情况)、后续教育和审计理论研究等方面。本文数据的调查对象主要为天津市17所市属高校,并参考了天津市教委审计处2011年教育系统高等院校内部审计情况统计表(调查表),并对调查资料进行了符合性测试和分析整理。 1.内部审计机构隶属于谁、受谁领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它的权威性。一般内部审计机构隶属的层次越高,其独立性和权威性越强,反之则越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以下简称IIA)在《内部审计实务标准》中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应“向拥有充分权力的人或机构负责”。从表1中可以看出,天津市高校中有7所院校是由校长直接主管,近9所院校是由校长委托纪委书记分管,内部审计工作不被重视、监督权低置现象比较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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