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计“免疫”预防功能 全力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葛 菲)
 

充分发挥审计“免疫”预防功能

全力保障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葛

一年来,我省教育系统内审部门,紧紧围绕教育中心工作,按照教育审计“三个服务”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内部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共完成审计项目9826个,审计资金632.42亿元,查出问题资金2.03亿元,促进增收节支4.63亿元,提出审计建议7340条,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明显,得到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浙江工商大学等8个单位荣获省审计厅授予的“浙江省内部审计转型创新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温州市教育局翁旭凤等8位同志荣获省审计厅授予的“浙江省内部审计转型创新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这是我省教育战线全体审计工作者开拓创新、努力工作的结果。

一、2012年我省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特点

(一)教育内审工作进一步加强。各地各高校进一步重视教育内审工作,按照“领导有方,保障有力”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教育审计工作的领导。内审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舟山市教育局设立内部审计处并配备了2名专职审计人员,温州6个县(市、区)教育局设立了独立的内审机构,宁波市及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完成内审工作职能由计财部门调整至监察审计部门,省属高校独立设置内审机构的已增加到10家,为更好的开展审计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审计全覆盖目标进一步实现。各地各高校以全面建立内部审计定期轮审制度为抓手,组织对所辖中小学校、高校二级单位、投资控股的企业等下属单位进行审计,努力做到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对所有下属单位审计。省教育厅继续把各地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轮审制度情况,纳入对各市、县教育科学和谐考核范围,力促形成省市县三级教育审计联动机制。目前,全省已有98个市、县(市、区)建立和实施内部审计定期轮审制度,基本实现了教育审计全覆盖的工作目标。

(三)教育内审制度进一步健全。完成了“浙江省高校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和“浙江省高校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试行办法”起草工作。各地各高校按照最新法规文件,认真修订了经济责任、建设工程等方面的审计制度。全省教育系统全年制订修订内部审计制度共计229项,保障了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

(四)教育审计成果得到进一步运用。追责问责力度进一步加大,磐安县教育局2010年起因审计查出问题而受到撤职、通报、警告等处分的校长有8人。审计结果公开有序推进,浙江工业大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反馈给被审计对象,同时还向现任部门党政班子成员公开;浙江财经学院在校园网纪监审专栏对基建修缮工程审计结果等进行公示。

(五)关键领域重点环节审计进一步强化。

――组织开展义务教育经费审计,促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巩固完善。继续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五年一轮”审计制度,同时将高中段学生资助经费一并纳入审计调查范围,对西湖区等20个县(市、区)的133个中小学校、教育基金会等相关单位进行抽审。湖州市、台州市等设区市教育局也积极组织力量以县为单位开展教育经费交叉审计。

――认真开展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促进预算管理规范化。继续实施省属高校预决算“四年一轮”审计,对5所省属高校的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进行了审计。浙江农林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根据学校二级管理改革的需要,积极开展二级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加强财务收支审计,促进财务管理与核算规范化。财务收支审计进一步深化,更加关注单位管理和内控制度方面的问题。浙江大学对86家校属企业开展了年报审计,并汇总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管理建议书。浙江工商大学对5家校属企业开展财务审计的同时,尝试开展企业内控制度评审,提出相关审计建议39条。

――全面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促进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廉政意识。浙江中医药大学按照岗位性质、经济责任的复杂程度等,把37个二级单位划分为5个批次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浙江理工大学着力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推行领导干部述职报告制度、征询制度等六项制度,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各地各高校积极借助社会审计力量,通过内审和委托外审相结合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加强建设工程过程审计,促进项目建设规范管理。统一组织省属高校基建工程竣工结算审计,通过公开招标确定8家中介机构,对61个单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统一委托审计。各地各高校通过开展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和竣工结算审计,加强对工程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签证、价款结算等重点环节的监督。

――抓住热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项审计和调查,提出针对性的审计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问题的监督,组织开展了对9个县(市、区)人民教育基金会、教师培训资金、中职学生资助资金专项审计调查。进一步关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了对10所高校学生资助经费专项审计调查。各地各高校加强了对社会关注、师生关心的问题专项审计和调查,并积极拓展审计领域,科研经费审计、经济合同审签、经济活动咨询等进一步开展。

(六)审计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教育审计培训和研讨活动,全省教育系统全年共举办内审培训班153期,培训审计人员2798人次。开展了教育审计优秀论文和案例评比活动,推选的13篇论文获省内审协会优秀论文奖。各地各高校进一步重视审计队伍建设。绍兴县教育局建立了内部审计人才库,每二年在全县公办学校选拔一次,对其参加审计项目和接受培训给予时间、经费上的充分保障。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我省教育审计工作开展不够平衡,部分单位审计人员配备还不到位,个别高职学校和县市区教育局审计职能还未从财务部门分离出来,教育收费、中小学食堂、工程基建、物资采购等方面的违规问题还屡屡发生,教育内部审计深化和转型发展任重道远,预防预警“免疫”功能有待进一步发挥。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认真学习李强省长在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讲话精神,深刻认识和贯彻落实加强审计工作的新要求

218召开的全省审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李强省长着重强调了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进一步重视内部审计建设,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推动内部审计发展,构建起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监督网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挥更大的保障作用。

(一)深刻认识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内审工作的新要求。作为财政资金投入大、下属单位多的教育部门,要率先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单独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各地各高校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更加重视关心支持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内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内审视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力量,通过完善内部审计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原则、任务、职权和程序,全方位提升内部审计管理,确保有人管事、有章理事、有钱办事,确保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性和权威性。

(二)深刻认识和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新要求。全省教育系统要在做好国家审计披露的问题整改的同时,加强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审计整改“亡羊补牢”、“未雨绸缪”的作用。要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通过督查狠抓整改,通过审计成果公开促进整改,通过追责问责确保整改。通过建立整改的联动机制,统筹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各方面力量,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合力,共同促进整改。

(三)深刻认识和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审计能力建设的新要求。要从整合审计资源着手,充分利用教育系统人力资源优势,扩充兼职审计和专家咨询队伍;加强单位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联动,提高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利用社会审计力量,选聘社会信誉度高、业务水平强的社会审计机构,参与教育审计;进一步突出审计工作重点,将审计力量集中到对教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的推进。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努力培养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作风过硬的内部审计队伍。

三、2013年主要任务

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深入实施“十二五”教育规划具有承上启下意义的关键之年。我省各级政府继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按照“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的要求,今年的教育内部审计工作任务繁重。

2013年全省教育内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李强省长在全省审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全省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教育现代化建设,以服务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为中心,以促进教育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教育审计工作机制,加大审计工作力度,着力强化审计整改,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的“免疫”预防功能。

(一)切实加强对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高校要按照教育部第17号令要求,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落实单位行政一把手分管审计工作、其他领导协管审计工作的要求,要将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报告提交局长、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建立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等部门参加的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各职能部门的监管合力。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内审职能还在财务部门的单位,在年底前要完成剥离,要独立设置审计内部机构或与纪检监察部门合署。进一步充实审计力量,配足配强与审计工作量相适应、专业技术结构合理的审计人员,未独立设置审计机构的本科高校至少配备3名专职审计人员,高职院校和设区市教育局至少配备2名专职审计人员。

(二)建立推进教育内部审计规范化建设的考核机制。检查督促各地各高校进一步推进内部审计全覆盖,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研究制订《浙江省高校内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继续将各地轮审制度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市、县教育科学和谐考核范围。各地各高校要全面实施内部审计定期轮审制度,每年组织对若干下属单位(所辖中小学、高校二级单位、投资控股的企业等)进行审计,切实做到3年左右时间内完成对所有下属单位一轮审计。各设区市要加强对所属各县(市、区)内审工作的指导。

(三)着力强化审计整改。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建立健全审计结果公开和利用机制。首先要将审计报告提交局长、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其次要根据办公会议决议,各部门要加大整改督查、整改公开、追责问责力度,完善具体制度措施,提高整改的质量和效果。审计部门要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存入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列入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考察任用干部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财务等相关部门要针对审计建议,研究完善内控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纪检监察部门对审计部门移送的违法违纪案件线索,要及时依法进行查处,并反馈查办结果。省教育厅对市县教育部门下发的审计整改函将抄送当地纪委、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

(四)扎实做好各项重点审计工作

1.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健全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以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资源配置市场化、操作行为规范化为目的,重点关注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和经济管理权的履行情况,促进内管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安排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大任中审计的力度。

2.全面开展财务收支和预决算审计。各单位要以预算编制执行、专项经费使用、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为重点,进一步做好基础性的财务收支审计。省教育厅继续实施“省属高校预决算四年一轮审计制度”,今年组织开展对6所省属高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并将对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各高校应积极开展对校本级和二级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推进内部审计在预算编制和调整环节的事前、事中介入。

3.做好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社会捐赠资金、师资培训经费、学生资助经费、高校科研经费等专项资金的审计。选择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审计调查。要善于见微知著,更加关注体制机制层面的问题揭示和对策研究,推动教育改革创新。要加大审计力度,及时揭露中小学食堂管理、物资采购、房屋出租等方面屡屡发生的违规问题,更好地促进廉政建设。

4.加强基建工程审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积极开展重大教育建设项目全过程审计,着力做好重点环节的跟踪审计,加大工程量清单审核力度,在源头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基建项目审计管理,加强对受托中介机构的工程审计质量管理。省教育厅将汇总印发省属高校基建审计项目计划,将省属高校基建项目纳入统一审计范围,严格在公开招标入围的中介机构中委托审计,并对受托中介机构审计质量进行考评。

(五)切实强化自身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审计程序,保持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更加注重审计取证,在深化审计和提高审计质量上下功夫,做到依法审计、规范审计,提高审计工作的公信力、权威性。进一步加强审计队伍的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坚持廉洁审计,认真执行省教育厅将要印发的“浙江省教育系统审计工作廉政规定”,做到“正人先正己”。进一步加强后续教育,在经费和时间上保障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鼓励审计人员参加相关专业资格考试,努力向“职业化、特色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加快审计转型创新,教育内审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和高校要率先垂范,在创新工作机制、审计技术方法等方面开展探索和实践,积极发挥审计推动内部控制、规范管理、防范风险、提高效益的功能。

当前我省教育事业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做好教育审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希望大家按照这次会议的要求,齐心协力,扎实工作,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省教育审计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做出更大贡献!

(本文是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纪工委书记、省监察厅驻省教育厅监察专员葛菲在2013年全省教育审计工作视频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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