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材招标采购问题及招标方法研究(张轶)
 

高校教材招标采购问题及招标方法研究

   

 

随着我国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专业设置的细化,教材采购的规模和形式也出现了多样化。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和20047月教育部更进一步明确了各高校包括教材在内的大宗物资采购必须按照规定实行公开招标的方式,促使教材供应渠道由过去的新华书店一统天下变为实行公开招标形式。新华书店、教材代办站、出版社、民营书商等经销商之间为争取这个市场,竞争日益加剧,近乎白热化。一方面,高校通过引进市场竞争机制,使成本大幅下降;另一方面,价格的下降,各经销商为获取订单,纷纷开出低于市场正常的价格来竞标。过低的折扣使盈利空间十分有限,因而经销商对售后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也大打折扣,出版商则对教材质量的投入严重不足。

基于教材价格因素,再加上学校招标方式不规范,围标串标现象时有发生,困扰教材招标采购程序。例如,经销商之间为哄抬教材价格,进行围标、抬标,损害高校利益;经销商同招标者进行串标,致使“阳光采购”沦为“暗箱操作”,滋生腐败事件。因此,如何尽量避免上述现象发生、规范招标程序,成为各高校面对的问题。

高校教材招标采购实质上是投标者(经销商)、(代表学校的)招标者和招标委托者(学校,同时也是监督者)多方之间的博弈,各方都是为了实现各自利益的最大化。因此,本文试图围绕投标者和投标者之间、投标者和招标者之间串标这一问题,通过对他们之间的博弈进行分析,对高校教材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高校教材招标采购博弈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1.串标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所谓串标是指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委托者利益的行为。在这里投标者即是经销商,招标委托者是指的学校。

投标者之间的串标行为可以解释为:多家投标者进行串标,共同抬高报价以高价中标为目的。投标者之间在投标之前进行内部竞标,协议好由哪一家中标,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其他各家进行陪标。中标后中标方分给各陪标方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合理利润”作为报酬。

招标者与投标者串标行为主要有: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或者招标者为某一特定的投标者量身定做招标文件,使得投标人在投标中处于有利地位,排斥其他投标者。

    2.串标行为的博弈分析

针对以上情况,下面分别进行博弈分析,得出相应的结论。首先,为了便于分析问题,我们假设所有的招投标各方都是完全理性,且具有相同的计算能力。招标者只有一个,可以设其工作报酬为W(薪金),而投标者则有两个以上,记为N;项目的总利润为P;串标者给予投标者串标成本为C;招标会议只进行一次,不重复。

   1)投标者与陪标者串标的博弈分析

一个招标项目一般会有多个投标者来竞争,理论上讲投标人越多,竞争越激烈,投标人的标价会随着投标人数的增加而降低,特别是,当N趋于无穷时,投标人的报价接近于他的成本,中标结果就越对招标委托者有利。实际上,投标者都不希望这样做,因为竞争会使标价降低,即使中标,利润也会减少,因此一些投标者选择串标来避开价格竞争,增加利润。各投标方串通在一起,确定由某一家投标者骗取中标,其余各家为陪标者,假设串标成功能得到超额利润E,串标各方平分利益。(博弈矩阵如表一)

 

        陪标者

投标者

陪标

不陪标

串标

E/N

P/N

不串标

P/N

P/N

表一 投标者与陪标者串标的博弈矩阵

如果陪标者和投标者选择一起串标(串标,陪标),就会获得超额利润E,利益均分各自得到E/N,只要有一方或大家都不串标收益就为P/N。这个博弈矩阵有两个纳什均衡:(串标,陪标)(不串标,不陪标)。实际招标中,正如前面所说,投标各方都不串标的话,就会把投标价竞争的很低,无利可图。在大家聚到一起之后很容易达成共识,共同进行串标,结果就会是第一个纳什均衡,损害了招标委托者的利益。因为在现实中投标者的勾结非常隐蔽,想要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是很难做到的,因此要实行网上招投标,是投标者互不知道竞争对手是谁,难以私下勾结。

   2)招标者与投标者串标的博弈分析

       投标者以行贿招标者等不正当形式与招标者进行串谋,以损害招标委托者的利益。(博弈矩阵如表二)

      

        招标者

投标者

串标

不串标

串标

P-CW+C

P/NW

不串标

0W+C

P/NW

表二 招标者与投标者串标的博弈矩阵

当投标者选择串标去行贿招标者时,招标者有两种选择:串标或不串标。当招标者不串标时,投标者仍旧正常参与招投标,期望利润为P/N。当投标者选择不串标时,招标者仍有两种选择:串标或不串标。当招标者有串标意愿时,即使这个投标者不串标,也有其他投标者和招标者串标,这个投标者的利润就为0。招标者串标比不串标的利益更大(W+C>W),他会选择串标。投标者知道招标者都会选择串标,他选择串标的收益比选择不串标的收益要大(P-C>0),这个博弈纳什均衡就是(串标,串标)

要解决以上问题一是要推行无底价招标法,使招标者很难向投标者透露标底信息;二是引进招标委托者的监督,即学校的监督管理机构、其他投标者及大众的力量。假设α为招标方被监督方发现的概率,β为投标方被监督发现的概率,F为招投标方被发现各自都处以相同的罚金(博弈矩阵变为表三)

 

        招标者

投标者

串标

不串标

串标

P-C-βFW+C-αF

P/N-βFW

不串标

0W+C-αF

P/NW

表三 招标者与投标者串标的博弈矩阵

只要W> W+C-αF,即α>C/F,招标者就会选择不串标。对于投标者来说,招标者在监督力度α>C/F时都会选择不串标,那么它也会选择不串标,因为无论F多小,F>0,他串标的收益始终小于不串标的收益(P/N-βF < P/N)。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招投标方相互串标,损害招标委托者利益。

   3)招标者与监督机构的博弈分析

上面说到只要监督力度达到一定程度就能有效防止招投标方相互串标,那么实际中能否解决这个问题呢。看看监督方与招标者之间的博弈分析,假设监督方的工作报酬为R(薪金)M为监督成本,监督力度α>C/F(博弈矩阵如表四)

 

        招标者

监督方

串标

不串标

监督

R+αF-MW+C-αF

R-MW

不监督

RW+C

RW

表四 招标者与监督方串标的博弈矩阵

假如监督方监督的话,招标方就不串标(W+C-αF<W);如果监督方不监督的话,招标方就串标(W+C>W)。假如招标者串标的话,监督方就监督(R+αF-M>R);如果招标者不串标的话,监督方就不监督(R-M<R )。因此这个矩阵没有纳什均衡。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一旦α<C/F时,招标方就会串标,对招标委托者造成损失。所以监督方要加大监督力度,时刻警惕。但是仅仅是监督是不够的,因为同样现实中招标者与投标者的勾结非常隐蔽,监督成本过高也会造成资源浪费(如果招标者不串标)。要解决问题,本文认为应该从设计一个合理的招投标方式(程序),设计这个招投标方式要达到一个理想的结果就是:使得招标者失去“权利寻租”对象,投标者失去串通拉拢的目标。下面就介绍一下“专家设计―软件评审、抽签中标法”的特点和优点。

     二、高校教材招投标方法研究“专家设计―软件评审、抽签中标法”

“专家设计―软件评审、抽签中标法”有三个特点:

1.首先由专家讨论通过,设计一系列符合教材招标资质、条件的方案参数,投标方案完全符合这一系列参数的投标者即是最佳(或接近最佳)中标资格的候选人,这些专家不参与招投标。

2.将这一系列参数录入事先设计好的软件系统中,由软件系统对投标者给出的投标方案参数进行比对,通过各对应参数的误差给出分值。再由软件系统进行评审,凡是误差分值小于事先设定的分值都属于“中标者群”,即这个群中每一个个体都是符合招标条件的。

3.最后软件系统采用公开、随机抽签或摇号方式随机确定中标候选人。

上述三大基本特点,互相联系,互相补充。作为“专家设计―软件评审”,评出的是可能中标的投标者群,这个群中的每个个体都有中标的可能性,同时都存在中标的不确定性,而不像其他评标方法专家评出的是唯一的中标者,从而避免了这一重要环节的人为因素干扰和影响。它为软件系统“抽签中标”提供了合格的选择对象。作为随机选择的“抽签中标”,排除了招标投标所有阶段和环节中可能的人为因素影响,同时,也使具有人为选择性质的人为因素化为乌有,因为它使招标投标的最终中标人完全处于不可人为确定的自然状态中,从而使得招标者“权力寻租”失去了对象(招标者失去串标对象),行贿者也失去了拉拢争取的目标(投标者失去串标目标)。给所有合格投标人以平等的中标机会,维护公平竞争,有利于防止和杜绝评标定标过程中的串标行为,这是该方法的创新点,也是它的最突出的特点。

    三、结论

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要杜绝串标的对策要从改变各方的得益为突破口进行考虑,主要有以下几点:

1.积极开展网上招投标。网上招投标的优势,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不见面,减少了串标的机会;二是投标人相互不见面,不知道竞争对手是谁,只能托出实盘投标,充分实现公平竞争的竞争原则,实现招投标的初衷目的。

2.推行无底价招标法。使招标者很难向投标者透露标底信息,很难进行勾结串标。

3.加强对招标人的监督管理。设立专门的常设机构对教材招标(包括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并且这个机构要有相对的独立性,以便严格执法,不给不法投标者以可乘之机,降低投机的概率。

4.针对高校教材招投标方法进行深入研究,维护公平竞争。例如本文提出的“专家设计―软件评审、抽签中标法”,理论上它有利于防止和杜绝评标定标过程中的串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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