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加强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研究 胡斌 向彦 赵璐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新常态,随着国家对高校投入的持续加大,高校工程审计工作面临的任务越来越繁重。限于专业与人手的不足,越来越多的高校选择以工程委托审计的方式来完成校内的工程审计业务。同时,在高校工程委托审计的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防范来自工程委托审计业务的风险已成为各高校审计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之一。 在此背景下,强化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已势在必行。鉴于此,为加强我省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本文将认足高校工程委托审计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与现实需要,根据工程委托审计业务的特点,对高校加强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的具体措施展开一定研究。文章对于革新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理念、强化高校审计部门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督促监管、加强高校廉政建设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文章余下部分安排如下:第二部分为文献综述;第三部分结合高校工程委托审计中常见的问题,分析强化高校工程审计履约管理的必要性;第四部分应用相关理论,结合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的实践经验,重点探讨强化高校工程审计履约管理的措施;第五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文献综述 工程委托审计的履约管理是指签订工程委托审计合同的甲方依据合同对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实施的审计业务开展监督和管理的过程,目的是督促社会中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的完成被委托的审计业务。 由于工程委托审计在我国推行的较晚,故在我国工程委托审计领域中开展履约管理目前尚处于探索阶段,可供参照的经验还不够丰富,但已有一些学者对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展开了研究:周原(2009)针对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中存在的问题,运用非对称信息理论和经济博弈论,并结合高校建设工程审计的特点,提出了改进高校建设工程委托审计招标的某些对策;肖静(2011)分析了工程委托 审计中可能存在的道德、业务技术等层面的风险,并提出了科学遴选社会中介机构、利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强化受托方责任意识、加强审计过程中的监督与协调、采用有激励效应的审计计费方法等防范委托审计风险的措施;孙晔(2013)认为工程委托审计目前还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着审计质量,应该通过招标确定委托审计机构、加强与委托咨询机构的合同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与过程监督、完善结算资料等方面提高审计质量;周原(2013)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分析了建设工程项目委托审计道德风险的内生性、牵引性以及损人利己,剖析了其成因,并提出减少建设工程项目委托审计中道德风险的建议;耿彦军等(2013)提出了一些加强高校建设项目委托审计控制和管理的措施;杨晓梅(2013)探讨了加强政府财政投资工程结算委托审计质量控制的某些具体做法。 综上所述,现阶段已有学者开始关注在工程委托审计中强化履约管理的问题,但对于完善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的基础条件与依据和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的重点内容却研究的较少,着眼于高校工程委托审计业务的探讨就更为少见,这与高校近年工程委托审计业务持续增加的现实情况是不相符的。 三、高校工程委托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目前,高校的工程委托审计业务主要涉及工程跟踪审计和工程竣工结算审计两个方面。在理论上,工程委托审计应交给具备一定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且中标的造价咨询企业必须按照高校工程委托审计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咨询合同保质保量的完成相关审计业务。 然而,由于造价咨询企业的职业道德与具体实操人员技术水平的参差不齐,导致高校的工程委托审计业务在实际操作中常常遇到如下几种情况: 第一、造价咨询企业名不副实。 受行业风气的影响,不少造价咨询企业为了能够承揽某些工程委托审计业务,不惜重金“借壳”投标,以抬升自己的执业资质。在中标之后,这类造价咨询企业自然没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来应对所承接的工程审计任务,往往就只能应付了事。 第二、造价咨询企业实际派驻审计现场的工作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 为了追逐更多的利润,不少造价咨询企业为了能够承揽更多的工程委托审计业务,将原本业务已经满负荷的审计人员编人高校工程委托审计业务的投标文件中。在中标之后,这类造价咨询企业的确又无法将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技术骨干派到业务现场,只能或明或暗的以调换技术骨干的方式来应付高校的委托审计业务,导致实际从事委托审计业务人员的技术水平无法满足业务需求,进而影响审计质量与审计进度。 第三、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过程中与相关单位相互匀结。 为减轻自身工作量或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一些咨询企业会在工程委托审计业务开展期间主动或被动的与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相互勾结,以共同测算工程量或无视施工单位高估冒算的方式与相关单位形成利益同盟,严重违背独认审计的原则,严重影响委托审计质量,导致高校的利益受损。 第四、高校审计主管部门对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缺位。 受技术水平不足与工作人员不足的限制,一些高校审计主管部门很少派工作人员对从事工程委托审计业务的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监督,一些高校领导干部甚至错误的认为只要与造价咨询企业签订了合同,学校的工程审计业务就全部是造价咨询企业的事了,这极易诱发造价咨询企业的道德风险。 总之,高校工程委托审计业务中还存在着各种问题,它们给高校的审计工作与建设工作带来了风险,严重时不仅会影响高校工程审计的质量与进度,还会影响到高校建设工程的质量与进度。因此,有必要对强化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的问题进行研究。 从目前高校委托审计面临的几类问题来分析,强化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不应仅局限于工程委托审计业务开展期间,还应将履约管理的理念拓展到工程委托审计公司的确定、工程委托审计合同的拟定等阶段、甚至委托审计业务完结之后。 四、强化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的重点内容 根据第三部分的分析,本部分以高校工程委托审计业务开展期间为参照点,将强化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的重点内容分为事前措施、事中措施和事后措施三个方面来探讨。 1.强化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的事前措施 结合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在对承揽高校工程委托审计的单位进行履约管理之前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改进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单位的选择方式 随着我国招投标法规的逐步健全,越来越多的高校通过招标方式来选择承担高校工程委托审计业务的单位。显然,这是一种方法上的进步,因为基于市场竞争原则的招标模式能够避免掉非招标模式面临的一部分风险。但招标模式不能规避掉所有的风险,同时招标模式自身也带来了一些独特的风险,例如:招标流程耽误的时间过长、社会中介机构借壳投标或围标、有效投标人不足、招标文件编制出现问题等。 鉴于此,为顺利而高效的选择出一家兼顾资质与诚信的社会中介机构来及时的承担高校工程委托审计业务,本文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第一,有条件的高校可尝试应用负面清单或正面清单的管理原理,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规和学校的相关制度制定出一份操作性较强的《某高校委托审计招标管理办法》,其中应明确指出招标方式的种类和适用条件、招标的流程与各环节时限、对投标单位的要求、评标专家的确定方式、评标所应采取的各种方法与适用条件等重点内容。 第二,有条件的高校还可尝试在开标之前通过组织相关部门对投标单位进行不打招呼式的实地考察、向行业主管部门和兄弟院校相关部门咨询投标单位业绩与评价等方式对投标单位的真实状况做出一定了解,最大限度的甄别出资质实力虚高的投标单位或具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单位。 第三,根据委托审计业务所属工程的项目特点与审计要求,制定出一份操作性较强且文字准确的招标文件,同时注意投标门槛不应设置得过高或过于严苛。 (2)优化高校工程委托审计的合同条款 在高校工程委托审计业务开始之前,高校要与受托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工程委托审计合同。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国家对其主条款、标准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有着固定的版本,留给高校自身自由编制的只有合同附加协议条款。 为便于高校对工程审计业务进行履约管理,本文建议高校的审计主管部门应仔细制定合同的附加协议条款,以优化工程委托审计合同: 第一,合同附加协议条款应根据委托审计业务所属工程的项目特点与审计要求来制定,特别要注意整个条款的可实现性与可操作性。 第二,合同附加协议条款应明确委托审计业务的项目负责人、主审人员、项目组成员的各自职责与分工以及委托审计业务流程。 第三,合同附加协议条款应明确在委托审计业务中所可能涉及的违约条件、违约责任及处罚措施,同时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置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与质量保证金。 (3)高校审计部门还需要加强的工作 除了改进确定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单位的选择方式和优化高校工程委托审计的合同条款之外,在高校工程委托审计业务开始之前,高校审计部门还需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第一,根据校内相关制度和校内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以校内制度或文件的形式明确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工程委托审计业务以及高校审计主管部门开展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的职责范围与工作流程,避免职责不清和相互推楼的现象发生。 第二,高校的审计主管部门还应根据一个时期内开展委托审计业务量的多少与技术复杂程度,及时向高校人事部门反映情况,通过从校内外引进人才或培训现有审计人员的方式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以便应对工程委托审计业务的履约管理。 2.强化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的事中措施 (1)指派专人对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管 按照实践经验,在工程委托审计实施阶段,高校审计主管部门应指派专人根据工程委托审计业务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负责监管工程委托审计的履约情况,同时该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与沟通协调能力。监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不定期的列席工地例会或其他重要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并翻阅会议纪要。 第二,借助各种方式,不定期的检查主审人员及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到场情况与履职情况。 第三,通过检查审计工作日志、询问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及时向工程审计人员了解审计工作进度。 第四,为便于以后备查审计质量,应同步留存审计人员的记录,并到工地采集必要的影像资料。 第五,根据自身技术力量和工程审计的质量情况,适时抽查复核委托审计的计算结果。 第六,及时纠正审计人员的不当行为甚至违约行为,并按照委托审计合同相关条款予以及时处理。 第七,及时向主管领导上报履约督察情况。 第八,协助社会中介机构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非技术性难题。 第九,在建设主管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之间做好资料交接与信息传递工作。 第十,做好工程委托审计情况履约监督管理记录,并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2)主管领导应加强对履约管理工作的了解与指导 在工程委托审计实施阶段,高校审计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还应及时听取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必要时应亲自到委托审计项目现场,指导工作人员对中介机构进行履约管理。这样做,能起到以下几方面的作用: 第一,能使主管领导及时了解委托审计的工作 第二,能督促自身工作人员切实担负起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履约管理的工作职责。 第三,能促进自身工作人员及时解决履约管理中遇到的难题。 3.强化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的事后措施 在实践中,当委托审计业务结束之后,高校审计主管部门的履约管理往往会随之结束。然而,本文认为在此阶段也可通过一些措施来促进高校工程委托审计的履约管理。 第一,客观评价委托审计工作质量 在委托审计业务结束之后,高校审计主管部门可利用自身技术力量或聘请其他社会中介机构,选择一些审计结论进行复核,并借助一些指标和数据对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的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价。 第二,归纳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中的经验教训 为便于高校在未来更好的开展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高校审计主管部门可组织履约管理人员对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经验、甚至教训进行总结与分析,总结的范围应从委托审计招标环节开始。通过总结,进一步完善高校与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相关的一些制度。 第三,向相关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高校审计主管部门应将社会中介机构存在的不诚信或不良行为整理成文字材料,并及时向相关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反映。 五、结论与建议 结合高校开展工程委托审计工作的经验与特点,本文对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了研究和归纳。本文研究不仅将促进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相关理论的发展,还对高校建立健全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机制具有推动作用,有利于提高高校工程委托审计效益,有利于控制高校工程委托审计业务中的各类风险,具有较强的实际应用价值。 总结全文,可归纳出以下带有共性的结论供业界参考: 第一、目前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工作中存在造价咨询企业名不副实、造价咨询企业实际派驻审计现场的工作人员与投标文件不符、造价咨询企业在执业过程中与相关单位相互勾结、高校审计主管部门对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缺位等问题,有必要强化高进度。校工程委托审计的履约管理。 第二、高校应通过改进工程委托审计业务的招标方式、优化高校工程委托审计的合同条款、明确开展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的职责范围与工作流程、加强高校自身审计人才队伍建设等措施,为强化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三、高校审计主管部门应指派专人根据工程委托审计业务的招投标文件和合同负责监管工程委托审计的履约情况,采用的监管方式包括列席会议、检查相关人员履职情况、检查审计工作日志、同步留存收方记录、抽查复核委托审计结果、纠正违约行为、上报履约督察情况、资料交接与信息传递等多个方面。 第四、在工程委托审计业务结束之后,高校还可通过客观评价委托审计工作质量、归纳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中的经验教训、向相关行业协会和主管部门及时反映社会中介机构的不良情况等措施强化高校工程委托审计履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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