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内审领域的“利益冲突”及其防控
 

高校内审领域的“利益冲突”及其防控

郑卫东 李兆军

“利益”是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动力点。在社会大舞台上,每个人的角色都是多样的,不同的角色代表了不同的利益追求。只要角色间在一定境况中发生关联,行为主体就要在利益间作出权衡,从而发生利益冲突的问题。在高校内审领域,利益冲突无处不在。防止利益冲突是当前高校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的现实需求,防止利益冲突研究为高校研究“源头防腐”提供了新视角,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为当前高校惩防体系建设提供了积极补充。分析高校内审领域利益现状,加强利益冲突防控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度及审计内控制度建设的必经之路,把防止利益冲突和廉政风险预警作为“两条腿”,建立利益与权力并重的双重预防机制,是进一步提高高校内审领域源头防腐实效的理想选择。

一、“利益冲突”无处不在

“利益冲突”,同“腐败”一样,是一个特定的政治概念。这一概念,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发端于北美,随后又盛行于欧美国家,并推延至亚非一些国家和地区。“利益冲突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当前已是国际共识。按照当前学界比较一致的观点,“利益冲突”是指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与其个人自身具有的私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公共利益要求公职人员将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作为行为准则,而个人利益则要以最大限度符合和满足个人需要为目标。公职人员如果对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处置不当,自身的利益需求在各种诱惑下可能被激发甚至扭曲膨胀,促使其以权谋私,产生腐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益冲突是权力异化的一种形式。

虽然利益冲突不一定都导致腐败,但利益冲

突是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每一个腐败事件发生的背后都有利益冲突的原因。利益冲突是腐败发生的根本动因。正因为“利益冲突”与“腐败”之间的这层亲密关系,所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5)中曾多次提到“利益冲突”。西方国家也早在半个世纪前便开始了防止利益冲突的研究与实践,很多国家将其作为预防腐败发生的重要手段而广泛见诸于立法并得以严格执行,且成效显著。

二、高校内审领域中利益冲突

利益冲突主要分为三种类型:“交易型利益冲突”“影响型利益冲突”和“‘旋转’型利益冲突”。交易型利益冲突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直接从利益关联者那里收取私人利益。影响型利益冲突通常表现为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的影响,直接或间接地实现自己、亲属或利益相关者的私人利益,比如处理亲属问题、自我交易、影响交易、裙带关系等。“旋转”型利益冲突指有些公职人员具有公私双重角色,在履行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利用公权为自己、亲属或利益相关者谋取私人利益。在各种利益冲突中,高校内审利益冲突多为影响型利益冲突,主要表现在:

1.审计计划阶段:(1)在编制和审核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实施方案时未如实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2)为照顾利益关系,未如实确定审计内容与重点,甚至故意误导审计重点内容;(3)为照顾利益关系,未如实确定重点延伸单位,隐瞒审前调查中发现的审计线索;(4)为照顾利益关系或谋取私利,人为调整或未严格执行审计实施方案。

2.审计实施阶段:(1)发现问题不查证、不深查,查出问题不汇报、查多报少和查重报轻或以消极不作为手段影响审计工作开展;(2)为照顾利益关系,隐瞒重要审计问题及线索(含举报内容),以此为筹码与被审计单位进行利益交换;(3)违规向被审计单位泄露重要信息,向被审计单位通风报信并授意被审计单位补充虚假证据解脱责任;(4)利用审计中所掌握的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内幕消息等敏感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5)利用工作之便,使用银行账户查询通知书、介绍信等审计授权文书,为自己或他人谋利。

3.审计报告阶段:(1)为照顾利益关系,瞒报不报重要问题或人为调整审计事实描述、淡化处理;(2)为照顾利益关系或达到个人目的,对审计事项的定性畸轻畸重;(3)压制其他审计人员的合理意见;(4)在起草涉及违法违规问题的审计信息时,隐瞒关键情节、明确的违法违规事实和证据;(5)发现重点廉政风险不报告或报告不及时。

4.审计结果公布与整改检查:为谋取私利,对被审计单位整改结果的检查走过场、不如实反映问题等。

5.考核与监督:监督检查审计组执行审计纪律的措施不到位、审计回访走过场,结果不通报,而谋取私利。

这些问题的产生,可能是源于执行制度不严、学习政策不够,但不可否认的是,也有一些是“故意而为之”。即为了直接的好处、间接的利益而为之。这些问题的产生,严重的也使一些人员走上了违法犯罪之路。

尽管上述我们对高校内审领域的利益冲突现象作了初步归纳,但实践中还是难明确高校中究竟哪些私人利益会与公共职责产生冲突。个人利益都有一定的私密性,涉及内心欲求、交往圈子,都不大会主动将其晒到公众面前接受检阅,尤其是一些高风险的管理岗位人员可能会更倾向于隐藏信息。同时,高校也缺乏科学的利益冲突风险评估体系和独立的利益冲突审查监督机构,如何界定个人利益与公共职责冲突的危险性也是实践中的难题。

三、高校内审领域中利益冲突的防控

权力信仰迷失、权力观扭曲是高校内审领域利益冲突产生的内在原因。权力过于集中、权力制约失衡是高校内审领域利益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要对内审管理领域中利益冲突的防控,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利益冲突中权力规范机制是防止利益冲突的先决条件。内审人员要做到“严以用权”,首要的就是要规范和约束自由裁量权。如果审计人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就会产生利益冲突,出现权力寻租,终致违纪违法现象的产生。所以要做到坚持制度管权、管事与管人。形成“以制度制约权力”的管理模式。

2.利益冲突信息公开机制是防止利益冲突的基础条件。“阳光是最好的杀毒剂”,高校内审领域腐败案发生的深层根源是高校审计信息不透明。

3.利益冲突中的回避机制是防止利益冲突的前提条件。存在利益冲突必然会要求利益回避,利益冲突的回避机制被公认为是防止利益冲突最直接、最彻底也是最有效的手段。此项机制的设计思路是切断公职人员与其牵涉私人利益的职务行为之间的关系,其核心在于程序正义,有利于将恣意、私欲等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因素予以最大限度地排除。高校内部审计领域的利益回避是指代表学校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对于可能涉及到利益冲突的相关事项不参与。高校利益回避机制是防止高校利益冲突的必要条件,也是解决利高校益冲突的有效办法。

4.利益冲突协调机制是防止利益冲突的必要条件。高校利益冲突具有高校的个性特征,并不都是公权与私权的完全对立而产生。学校可以章程或审计联席会议来设计一些制度,明确不同的管理机构和职位间的分工合作、分权制衡的关系,既防范利益冲突,又能解决实际的利益冲突。

5.利益冲突处置机制是防止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利益冲突的处置机制也即利益冲突的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负责对学校内部各类权力的监督检查,确保高校纪检工作的落到实处。对违法违纪的可用规定的办法处理。对于情节轻微的,有声誉制裁、资格限制、取消其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评议资格等。

6.利益监督机制是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执行的外部环境保障。在高校防止利益冲突的实践中,严格的管理与监督更为必要。内部监督——“点”上的重点监督,外部监督——“面”上的制度与舆论监论。不断深化广大师生对利益冲突的危害本质和表现形式的认识,就高校教代会监督作用的发挥。

7.利益冲突自律机制是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执行的内心主观保障。关于利益冲突的自律机制,主要在于其实效的体现,自律机制的实效,与自律教育所采取的形式以及自律机制所涉及的内容关系重大。防止利益冲突归根结底属于伦理规范,是一种道德立法,有他律,更要有自律;有制度导向,更要有价值指向;不仅要落实为制度,更要升华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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