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审计促进工程规范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减少管理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近日,中国矿业大学对已有的工程审计文件进行了修订,重新制定了系统、规范、操作性强的《中国矿业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建设及修缮(装饰)工程结算审计实施办法》、《中国矿业大学建设及修缮(装饰)工程委托审计实施办法》。这三个文件的重新出台,标志着中国矿业大学工程审计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工程管理工作的需要,2004年,中国矿业大学制定了《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建设工程全过程审计实施办法》,率先开展了新校区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取得了显著的审计效益和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工程审计经验。占地2858亩,投资20亿余元,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的美丽校园凝聚了审计工作者的辛勤奉献。在此基础上,修订的三个工程审计方面的文件,更加突出了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大中型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点环节工作和关键控制点,重点加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合同、工程变更及签证、工程进度款、主要材料及设备、工程索赔、工程结算等内容的审计。进一步明确了工程管理与审计的分工与配合,工程审计旨在促进管理,到位不越位,参与不替代。对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下15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和5万元以上的修缮及装饰工程继续实行严格的工程结算审计,对工程结算报送、审核、审计的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特别强调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结算资料和工程价款的审核工作,严格执行工程管理部门先审核再审计的制度。明确提出工程结算资料不符合规定不审计,工程管理部门对工程结算不审核不审计。并规定工程管理部门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报送工程结算审计,逾期报送需写出说明并报校领导审批。进一步规范了工程委托审计程序,全过程跟踪审计委托业务采取年度招标的办法选择社会审计单位;工程结算审计委托业务采用招标方式建立入围单位库,对入围单位实行定期考核和淘汰机制。确保工程审计委托业务公开、公平、公正运行,确保工程审计质量。
中国矿业大学审计处 2012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