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工程质量审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近年来,审计机关在对一系列重大项目组织的跟踪审计中,坚持把工程质量列为审计重点内容。笔者总结多年审计实践经验,提出了审计机关目前开展工程质量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和原则。
  
  一、审计机关开展工程质量审计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机关对工程质量进行审计的法规依据尚不明确。虽然在审计实务中审计机关已开始对工程质量审计进行尝试和探索,但目前国家关于工程质量审计的法律授权尚不明确,同时没有对工程质量审计实务进行规范的准则或指南,缺乏成熟的组织方式和技术方法。
  (二)专业技术力量严重不足。目前审计机关中具有工程专业背景特别是工程质量管理专业背景的人员相当缺乏,一些审计机关虽然在近年招录了一批工程专业背景人员,但其中从事过工程质量管理的人员并不多。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不足问题,一些审计机关专门从社会中介机构聘请了一批工程专业人员,但这些人员中绝大部分从事的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熟悉工程质量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中介机构同样相当缺乏。此外,绝大部分审计机关都未配备工程质量检测应当具备的仪器装备,如混凝土强度回弹仪、超声波探测仪等,对审计机关开展工程质量审计的技术手段有一定限制。
  (三)现场开展工程质量审计工作时间有限。目前审计机关特别是审计署开展工程质量审计的项目往往是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投资额大、涉及范围广,审计人员在工程质量审计外一般还同时承担对建设管理其他方面内容的审计工作,能够用于工程质量审计的现场工作时间非常有限。
  
  二、审计机关解决工程质量审计中存在问题的对策思考
  
  笔者认为,解决审计机关在开展工程质量审计中面临的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统一思想认识。审计监督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都有巨额的财政资金或国有资本金投入,一些项目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项目,如果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直接影响财政或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更好地推动和服务国家治理,就应当在确保重大项目工程质量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虽然审计机关在专业人员和专业设备方面与被审计单位相比不具备优势,但审计机关立足于审计独立性,对项目参建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再监督,是可以发挥建设性作用的。
  (二)理清审计思路。工程质量审计既包括对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的审计,也包括对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的审计,两者互有联系。通过检查参建各方(主要包括:施工、监理单位和政府质量监督机构)的工程质量管理行为,并对重要工程实体质量状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重大质量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整改,充分发挥跟踪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三)明确审计内容。审计内容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工程质量管理关键环节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抗震、防灾、消防等是否符合规定技术标准,项目施工、监理等技术管理人员是否按照合同要求到位;二是工程是否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已发生的质量问题或缺陷是否及时整改到位;三是现场管理、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和质量检测等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实施,有无转包和违法分包、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等。
  (四)突出审计重点。根据目前审计对象和审计机关实际情况,应当突出以下审计重点,一是掌握施工、监理等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到位情况;二是工程质量关键环节控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三是掌握工程实体质量状况及突出问题;四是结合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调查各类出借资质和违法转包问题。针对以上审计重点,还应当把握以下几个原则,一是要抓住工程质量方面的主要矛盾和问题;二是审计重点要结构完整、层次清晰,便于审计汇总和总体评价;三是审计发现的问题要明确责任主体,便于被审计单位整改和纠正。
  (五)统一组织实施。审计机关开展工程质量审计的建设项目往往建设规模和投资金额巨大,涉及实施单位众多,有的项目地域分布还非常广阔,往往需要大量审计人员同时开展工作,而其中大部分审计人员不具备工程质量审计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审计组除加大审前调查和审前培训力度外,应当坚持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工作原则,可采取方案表格化、操作标准化的审计实施方式,即按照统一信息来源、统一审计方法、统一审计取证和统一审计评价等方式,将审计方案特别是审计重点分解落实为审计表格,将审计实施过程标准化。
  (六)审计和定性时,应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目前国家对一些问题的定性依据还比较原则,相关单位的违法操作的手段也越来越隐蔽,如一些重大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重要原因就是工程建设领域中各类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工程问题。因此,在审计和定性时,应当统筹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公司和项目部在经济和管理方面的责任划分,如果项目部在财务盈亏和劳务组织、机械设备、建筑主材等方面都完全自负其责,那么很有可能存在挂靠或转包问题。二是工程实际承包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身份,如果项目实际控制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与中标单位没有长期稳定的聘用关系,那么很有可能存在挂靠或转包问题。三是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来源以及工程款的去向,如果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经查证不是来自中标人,或者工程款的使用去向能证明项目实际控制人不是中标人,那么应该就存在挂靠或转包问题。最后,在对这类问题进行定性或判断时,需要考虑项目是否存在严重质量事故、损失浪费问题和拖欠民工工资等不良社会影响,如果造成了严重问题或后果,应当加大审计和追责的工作力度。

  三、审计机关开展工程质量审计应当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审计独立性。审计人员必须深入施工现场实地检查,如果条件许可,尽可能采用突击检查方式。无论是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还是检查工程实体质量状况,特别是对审计重点的检查和取证程序必须在施工现场实地完成,确保掌握工程建设真实情况。
  (二)保持审计开放性。在实地检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施工、监理等单位质量控制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记录和资料,特别是注意利用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记录和文件。对这些记录、资料和文件中反映的各类质量问题,审计应当重点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三)强调审计建设性。对在审计发现的问题,当场要求被审计单位采取整改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通报,要求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具有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则及时上报审计署以便向中央反映,促进问题及时全面地纠正和解决。跟踪审计过程中,审计组通过定期组织跟踪检查和用户回访,确保审计发现的质量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四)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相结合,工程质量审计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相结合,大力查处工程领域的重大违法违规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与国家治理体系内的其他监督部门相比,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相结合是审计机关的特有优势。通过工程审计与财务审计的结合,审计机关能够掌握重大项目建设过程的完整情况,能够把握资金流向和利益分配的完整链条,最有条件及时发现和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各类突出问题,促进工程领域反腐倡廉建设,充分发挥审计作为国家治理机制中内生“免疫系统”的功能作用。(曹志坚  谭忠觉)
    来源:审计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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