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费
 

    审计机关对某大学1999年财务收支实施审计,发现该校在扩招、调专业、补录、重修费、辅修费以及专科生等6个项目中,违规收取费用1 441.2万元。其中:预科生按每人3~4万元的标准,多收取303万元;调专业的,标准为每人0.5万元,多收取53万元;补录生每人0.5万元,多收取847万元;专科生每人2.4万元,多收取29.7万元;扩招生每人2万元,多收取165.5万元;学生“重修费”50/学分,收取38.4万元;“辅修费”1/学时(每人400元),收取4.6万元。

    以上问题违反了国家计委、教育部、财政部19998月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院校扩招有关收费问题的紧急通知》第一条“对今年新招收的学生包括对扩招部分的学生要实行统一的收费办法,不得对扩招部分的学生另行提高收费标准,也不得以建校费、建设费等名目另行收费”和第三条“各高校不得擅自提高学费标准”的规定。审计机关对该6项不合理收费1 441.2万元,作出全额没收并处以罚款处理。

    案例评析:国务院曾三令五申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然而各收费部门、单位却有令不止、或者增加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向学生收费,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各高校今后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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