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对女朋友展开“金钱攻势”,北京某高校办公室副主任、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长顾某被认定挪用党费近28万元。日前,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金钱攻势”追求女性 顾某在庭审中承认,2003年4月,他开始追求同校的一位年轻女教师,经常带着女教师到商场购买高档手机和各种名牌服装,在对方过生日的时候,还一次性送出两万元现金做“生日礼物”。共花了6、7万元,但对方对自己“没有感觉”。 此后经人介绍,他又认识了另一名女青年高某。这次他进一步加大了“金钱攻势”,先后为对方花费了约12万元。 据法院查明,顾某的巨额开销大部份来源于其管理的党费,从2003年9月至2004年1月间,他先后以组织学习班到外地考察、组织党员培训和党员表彰会、慰问困难党员等名义,编造资金用途报告,从学校党费账户里提取公款15万余元归个人使用。2004年1月间,出纳员出国将保险柜钥匙交由顾某保管,他利用此机会从保险柜中取出12万余元党费自己使用。 今年3月24日,财务人员在与银行对账过程中发现了问题。迫于压力,顾某向校纪委工作人员交代了挪用公款的事实。随后在其办公室里,工作人员发现了一大摞发票,其中打车票1.8万余元,餐费发票5.6万余元。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检察院向该校下发了检察建议书。针对党费账目管理疏松的现状,该校党委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清理了原有党费账目,建立了正规账目。 检察院的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顾某之所以能顺利挪用28万元的巨额党费,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学校在党费管理中存在严重漏洞。案发前组织科的党费账目长期不及时记录,在顾某调任校办副主任时也未正式清账交接。顾某在未经过任何登记或审批的情况下,先后三次填写了加盖学校公章的虚假资金报告,顺利地从党费账户取走了现金。同时,组织部门在案发前也未定期对支票数目进行清点,以至迟迟未能发现支票被盗用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