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学校有关财经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北京化工大学《基建工程审计实施细则》、《修缮工程实施细则》、《基建工程招投标实施细则》、《专项修缮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 2.认真制定处内各岗位的经济责任制度并签订经济责任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负责学校基建及修缮项目的规划可行性论证、立项及年度计划的编制。基建、修缮项目纳入计划管理,不得自行确定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不得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者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 4.严格控制投资规摸,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无严重超概算工程项目和长期延误完工项目,无重大损失浪费现象,提高投资效益。 5.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经费的筹集真实、合法,应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管理和使用符合规定,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工作程序及手续完备,无截留、挪用等问题,且使用效益良好。 6.工程竣工结算真实、合法。并经过工程竣工审计后付款。 7.工程预付款进度符合有关规定,在权限内履行职责。 8.在工程招标、签订合同、洽商进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内控制度;各种变更合同、协议中的责、权、利等内容合法、合规、全面,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报送审计部门的资料要真实、完整、及时,审计平均核减率5%以下。 9.完善材料和物资的验收手续,加强保管。交付使用的财产真实、完整;符合交付使用与维护条件,移交手续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正确,无挤占成本、转移投资等问题。 10.项目结余资金真实、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 11.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管理基建、修缮、节约能源和综合治理等项工作的经费(基建经费、专项修购经费、校内修缮经费、节能基金、处内办公费和现场补助费等);基建处其他收入与支出执行学校“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12.对节能办公室收费规范管理,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进度,制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节能改造专项资金、节能基金的管理使用,规范管理国有资产。 13.负责管理所属资产,执行国资处提出的管理办法,保证其安全完整。无重大人为损毁情况和提高使用效益。设备的调入、调出、报废按学校规定办理。 14.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没有违规违纪问题。 15.离任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交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