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建立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内部审计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印发《省属高等学校建立预算执行和财务

决算内部审计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教厅〔200857

 

省属高等学校:

为了促进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内部审计制度,现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建立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内部审计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省属高等学校建立预算执行和财务

决算内部审计制度的指导意见

 

省属各高等学校:

开展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是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内部审计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内容,是健全经济活动运行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行为,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决算编制质量的有效措施。为了进一步加强省属高等学校内部管理,防范学校经济风险,促进学校建立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内部审计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领导,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

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是一项涉及学校整体经济活动的综合性业务工作,需要学校各个方面的协调、配合和支持。学校领导一定要给以重视,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以保证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由校(院)长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校(院)长可以委托学校分管审计工作领导(以下简称分管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校(院)长或分管领导的领导下,按照内部审计规范和学校内部审计制度的规定,对学校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实施审计。
  (三)学校要制定内部制度,规定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内容、程序、要求,并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参加学校有关预、决算工作会议。
  2.要求学校财务部门和其他单位按时提供有关预算编制管理制度、年度预算及批复文件、会计凭证、账册、报表、年度财务决算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3.召开与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有关的会议。
  4.制订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相关制度,由学校批准后公布实施。
  5.检查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教学科研、行政后勤及其他经济业务活动资料、文件和现场勘察实物。
  6.检查与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有关的计算机系统及其他电子数据和资料。
  7.对与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有关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8.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及改进管理的建议。
  (四)学校各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审计制度的要求,支持、配合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财务部门要及时向审计组提供相关资料。
  (五)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利用计算机网络实现审计与会计信息资源共享,实施网络审计。
  (六)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对财务预算数据及其他相关事项应当负责保密。

二、认真实施,规范审计工作内容和要求

为了保证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收到预期效果,确实发挥其促进学校加强预算管理、增加经济工作透明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重要作用,学校要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和要求,开展此项工作:
   
(一)根据实际管理需要,区分不同的审计内容和对象,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审计。具体审计期限可以按下列情况确定:
   1.预算编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检查应当在预算执行前进行。
   2.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应当进行定期检查,一般每季度要进行一次综合分析。
   3.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应当进行适时审计检查。
   4.年度财务决算应当编制完成后进行审计检查。
   
(二)根据国家和省财政部门以及省教育厅有关财政、财务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内部财务预算管理体制特点,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应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1.预算编制和调整情况审计:
   
1)涉及预算编制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单位年度事业发展计划要求。
  (3)预算编制是否符合收支平衡、“收支两条线”等国家有关政策制度的规定。
  (4)收入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积极稳妥的方针。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其他收入等项目内容、测算依据是否正确,有无漏报的预算收入。
  (5)支出预算编制是否符合“量入为出”的要求。基本支出预算编制是否符合综合预算、优先保障、定员定额管理等原则,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是否齐全,计算基数和定额标准是否准确;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项目确立是否按规定进行可行性论证,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虚列项目。
  (6)预算报表填列是否符合要求,按规定应当进行政府采购的项目是否填入《政府采购预算表》。
  (7)年中预算调整是否经过规定的程序,调整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变更的内容和数额是否合理。
  如果学校内部按部门实行经费预算指标管理的还应当对经费指标分配情况审查下列内容:
  (1)内部分配的经费预算指标合计数与学校上报预算总额是否一致。
  (2)日常公用经费指标分配与各部门的日常工作任务相比是否合理。
  (3)人员经费的支出预算与上报预算是否一致。
   
4)专项经费的项目、金额与上报项目支出预算数是否一致。
  (5)预备经费的预留预算数是否包含在上报预算之中。
    2.
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1)涉及预算执行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2)收入预算执行状况:财政拨款到位情况、预算外资金收入解缴和返还拨入情况和其他收入收缴情况,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有无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违规违纪问题。
  (3)支出预算执行状况:人员经费支出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公用经费支出是否合理;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挪用。其中:政府采购项目是否按法定程序进行,基建投资、修缮工程项目是否招标,对新建和修缮工程造价预算应当单独立项审计。
  (4)审查有关会计账簿记录、会计凭证和报表,查阅有关会议记录、经济合同协议及其他资料,确认各项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
  (5)比较各项收支实际执行数与年度预算数,确认预算完成比例;分析差异,检查有无超预算支出。
  如果学校内部实行经费预算指标管理的还应当对各部门经费预算指标执行情况进行审查。
  3.财务决算审计:
   1)财务决算报表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正确。项目填列是否齐全;各项数据与会计账簿记录是否一致;表内数据以及表之间数据勾稽关系是否正确。
  (2)财务决算报表反映的学校财务状况是否真实。验证检查财产、债权、债务,抽查固定资产和货币资金实有数。
  (3)决算财务收支与年度预算比较。比较收支决算数与年度预算数,分析年度财务预算执行和管理状况。

三、注重实效,确保审计工作发挥应有的作用

建立年度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制度,目的是要促进高校加强预算执行中的事前、事中审计监督,防止各种经济损失浪费和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客观评价年度财务状况和年度预算执行结果,为保障学校实现年度各项事业目标服务。因此,各高校一定要注重审计实效,避免一切形式主义的做法,确实发挥审计对学校财务预算管理工作的促进作用和保障机制。
  发挥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的作用,核心是要重视审计意见和建议落实,要有具体的措施保证,要明确有关方面的工作内容和职责。
  (一)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要按规定出具内部审计报告。
  审计组对已审计的项目要及时出具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客观的审计评价;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管理问题,要努力“解剖麻雀”,从制度上、机制上进行分析,提出具有管理实用价值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每半年向校(院)长或分管领导报送一次,其中项目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还应当单独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正式报送前,要按规定征求有关部门和当事人的意见;经审定的审计报告直接报送校(院)长或分管领导。
  (二)领导要及时审批审计报告。校(院)长或分管领导接到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后,要及时审阅。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和管理建议要有明确批示,并交有关部门落实和处理。
   
(三)有关部门和个人要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对校(院)长或分管领导已有明确批示的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学校有关部门和当事人必须落实和处理,并将落实和处理情况按时反馈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组。
  (四)内部审计机构或审计组对校(院)长或分管领导已有明确批示的审计报告所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处理情况,要进行督查和后续审计。
   
(五)实行内部经费预算指标控制办法的学校,对部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经校(院)长批准后,可作为学校对有关部门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考核的参考依据。
  (六)经校(院)长审批的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应当向学校职工代表大会公布。
  各学校要根据上述意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内部审计制度,并贯彻执行,保证此项工作的落实;省教育厅要加强对各学校预算执行和财务决算审计的指导,并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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