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实现途径
 

加强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实现途径

徐希武

一、引言

对医院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依法对医院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负责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领导人员个人履行经济责任、遵守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评价和鉴证活动,是加强监督管理、推进惩治和预防医院腐败的有效措施,有效促进医院领导干部勤政廉政、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问责制是法治国家追究公职人员责任的一种最基本、最常用的行政制度。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是指根据对医院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违反国家和有关部门财经法规制度的行为,以致影响医院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建立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度,既是深化医院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服务型医院的必然要求。追究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应从力度和制度上得到不断的重视和加强,形成不断扩大和全面开展的良好局面,成为医院加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一项重大制度。

近年来,通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提高了医院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完善了管理制度,减少了腐败隐患,在促进医院规范管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医院管理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医院应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好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巩固和扩大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效。

二、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存在问题的现状

1.责任划分不明确,致使问责无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有些经济责任审计没有沿着责任人权力运行的路线进行,没有将权力运行的绩效作为重点,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对责任人失误或错误决策带来的经济损失缺乏应有的关注。一些以“合法”形式、非数字化形式出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仅靠财政、财务收支审计难以彻查清楚。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连续性和审计对象的特殊性,造成某些经济责任区分和界定困难,因而有的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未能较好地界定好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直接责任、分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等,特别是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在某些环节上既有离任者的个人行为,又有领导班子的集体行为时,更难界定责任。而有些审计人员为了规避审计风险,做出的审计评价难以真正评价医院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使得审计问责缺乏依据。

2.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出现问责脱节

2010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规定》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设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不少主管部门和医院对运用审计结果不重视,没有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审计报告交到主管领导和部门后,万事大吉,审计提出的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没人再去落实。有的纪检监察部门未对负有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且给国家、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医院领导干部追究责任,有的组织部门也未将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选拔的重要依据,审计和问责两张皮,未能形成有效的审计和问责联动机制。

3.审计协调机制不健全,未能形成问责合力

为强化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大部分医院主管单位部门和医院自身相继建立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制度,并制定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制度。但是,由于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制度约束,联席会议的召开和议题的确定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审计成果的运用由成员单位各自把握,未能形成问责合力。

三、加强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实现途径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实施绩效审计

问责立法是问责有效推行的前提。目前我国开展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法律的依据主要包括:《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及各地方政府和医院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在这些基础上,必须对经济责任审计问责进行认法,出台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实施细则,使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有法可依。

经济责任审计应以绩效审计为主线,主要关注被审计对象任期内重大经济事项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国家经济政策执行的效果,以及专项资金的效益性等方面的情况,实施绩效问责。绩效评估是实行绩效问责制的前提和基础,有了绩效评估的结果,问责才有可靠的依据。为此,应当引入并改进医院绩效评估机制,为经济责任审计问责提供更精确合理的标尺,提高问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推行审计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透明度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对被审计医院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综合评价。公布审计结果报告既是降低公众与医院之间信息不对称程度的要求,也是审计部门接受监督的需要。除了涉及国家机密或者公民个人隐私权利的部分因受法律限制不便公开外,其他所有的审计结果都应当公开。通过充分公开审计结果,不仅可以促进被审计部门改进工作,对其他部门也具有一定的震慑力,提高审计监督的权威性;而且通过媒体向公众公开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的对象和结果等,形成社会舆论监督,也可使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真正落到实处。

3.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合力

医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有赖于医院各部门相互配合,审计结果运用也需要各部门形成合力,因此要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联席会议各成员部门的具体职责,同时各成员部门应配合联动发挥合力。制定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运作规范,将联席会议的召开由随机化转变为固定化,明确联席会议的议事规则和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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