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慈善机构内部审计体系的构建
 

浅析慈善机构内部审计体系的构建

吴文霞

由于重大突发事件而日益增加的公益筹款捐赠资金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故而做好社会慈善机构捐赠资金内部审计工作对其发展就有着极其重要意义,并且成为支持公益事业各项活动有效落实的依据。公益活动的积极稳定发展,需要扩大自身的公信力和影响力,需要从慈善机构的内部审计入手,将财务风险控制在合理范畴中,减少捐赠资金危险性因素的发生,提高捐赠资金的有效性和效率,提升公益事业在公众中的社会价值。

一、慈善机构捐赠资金内部审计体系构建的意义

在慈善资金方面,审计监督可以理解为专门从事审计业务的机构对慈善资金从筹集、分配、使用及其保值增值、使用效益情况,以及慈善机构遵守相关财经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1]。从慈善机构捐赠资金内部审计角度来说,就是从筹资(接受捐赠物资)、采购物资、发放物资、提取管理费、定期发布捐赠资金动态等方面进行内部审计,确保捐赠资金各项活动的有序进行,为机构领导提供精准的财务信息,便于策划完善的公益活动,保证捐赠资金使用安全有效。通过构建慈善机构内部审计体系,能营造良好工作环境,把慈善机构的各个部门业务活动充分协调整合,确保各项活动均在有底线思维中运行,从而让公益事业的善款善物能真正发挥作用真正做到物尽其用。

二、慈善机构捐赠资金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信息不全面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条对接受捐赠资产监督的规定:“受赠人每年度应当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监督。必要时,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其财务进行审计。”目前,绝大多数慈善机构对捐赠资金的使用一般仅仅反映总体接受捐赠收入和支出情况,但缺乏具体的项目细节和使用效果情况报告。由于我国对慈善机构的财务规定不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严格规范,所以其财务监督就成了我国慈善机构监督中最薄弱的环节,也导致其财务管理混乱,产生财务风险。从目前情况来看,慈善机构因为受到会计信息不能全面反映慈善机构捐赠资金问题的影响,就引发了诸多财务风险,因此,做好捐赠资金财务会计审计工作是非常必要的。然而,受到传统既有思维理念的影响,一般慈善机构管理高层不具备较强财务风险管理意识,无法实现风险识别,必然出现诸多财务隐患。

(二)审计监管力度不够

在近期疫区武汉红十字会的表现,让国人有目共睹。根据2011年7月22日旧闻《武汉市红十字会违规13年无人监管》,当时法治周末记者遍寻了国土规划部门、建设部门、工商局、市政府、卫生局以及湖北省红十字会后,还是没能找到武汉市红十字会的上级监管部门。六部门相互推诿,让人无法理解,为什么武汉市红会救灾备灾仓库出租13年无人监管?每年10万租金,13年130万元租金去向不明?时间流转到2020年武汉疫情如此严重时,武汉红十字会的内部管理依然不容乐观。从中反映出我国部分数慈善机构监管中的问题为:首先,慈善机构内部监管的独立性不强,形同虚设。一般人员数量、资金也受到限制,无法实现全面监管,自身独立性和权威性无法充分展现。内部审计作为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般只有事后监管,事前、事中监管工作都未能落实到实处。其次,外部监督机构政府和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年度报表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也是形式化。现有的审计监管也只是对历史财务数据的合理性进行鉴定,为了保证慈善机构管理系统稳定运行,需要及时将捐赠资金的财务信息的合法性、合规性、安全性、公益性进行审计。

(三)审计结果信息披露不充分

一般慈善机构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全部信息公开制度,会公开披露已审计的年度捐赠收多少、使用多少、结存多少,以及审计发现问题和需要整改事项,但信息披露时间滞后、信息量少、信息披露频率低,没有披露捐赠物资来源及发放去向明细,接受方使用效能等也没有说明。从公开披露的信息中我们无法确保已使用捐赠资金的财务信息的精准性和全面性,从而给财务风险的出现提供了条件。又由于慈善机构内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实处,对捐赠资金财务信息未完全公开,捐赠资金运用不规范,加剧了财务风险,并存在实际捐赠资金执行率和使用率不祥的状况,影响了慈善机构捐赠资金有效运行,慈善机构中其他公益项目又由于资金不充足,而得不到有效的运行。

(四)审计结果问责机制不完善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十一条对受赠单位的工作人员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很少有慈善机构对其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被问责,除非社会影响非常大。对慈善机构领导人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是定向审计,所以一般也是形式上对慈善机构基本情况,捐赠收多少、使用多少、结存多少,以及个人廉政方面做总结,即使有审计问题和需整改事项,慈善机构也无实际的问责机制。

三、慈善机构捐赠资金内部审计体系的构建对策

(一)建立慈善机构内部审计联席会制度

针对慈善机构管理人员及运行环节中的各项风险因数,需要强化财务风险管理理念,结合实际情况,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将财务风险把控在合理范围内。在审计联席会组织架构上,成立由内部审计部门领衔,由审计、纪检、财务、采购、仓库等部门共同组成;在职责上,制订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审计、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全面客观辩证审慎地看待发现的问题,及时揭示和反映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物资等问题和内部机制障碍以保证内部审计质量,督促落实审计问题整改等原来由审计部门开展的工作,改为由审计联席会决策,由审计部门牵头实施,其他部门参与,科学建设监管体系,给慈善机构运行决策制定提供保障。

(二)实施慈善机构内部控制规范机制

内部控制机制即控制内部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就是要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与财务活动合法性有关的促进经营活动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有关的控制机制。慈善机构内部控制工作包含了各项活动内容,应当在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授权批准、会计记录、资产保护、职工素质和报告制度等重要环节组织实施。从内部审计角度来看,慈善机构需要与审计部门高度配合,保证内部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的独立性和威严性,将内部监管工作落实到实处,把监督管理工作全覆盖落实到捐赠业务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各方面,以保证慈善机构内部控制机制的规范性和全面性。实现对内部控制情况的监管,能有效地进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提升慈善机构对公益活动进行监管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三)实行捐赠资金财务信息公开制

捐赠资金作为慈善机构财务管理工作的核心,应该结合资金应用途径,跟踪捐赠资金应用和运行环节全覆盖,及时定期进行信息公开。财务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和精准性应是慈善机构财务内控管理工作的前提依据,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慈善机构从信息实用性角度入手,实行慈善机构财务信息社会公开制,其中涉及捐赠人捐赠资金和货物信息、捐赠物资采购信息、捐赠物资流向、受捐赠人信息、及未完项目捐赠资金信息、提取的捐赠管理费等等,客观展现慈善机构财务运行情况,引导慈善机构管理人员和捐赠人及社会公众及时掌握财务使用信息,实现财务动态管理。加强慈善捐赠资金的财务信息化管理,能提升捐赠资金合法、合规、合理运用的效率和效果。

(四)制定对慈善机构工作人员的追责机制

由于慈善机构审计监督管理是对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最后保障机制,故如何运用审计结果报告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管常规年报审计、专项审计,还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当发现慈善机构工作人员有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问题,皆应开展问责机制,但要分清责任具体种类,及每个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可以采用追溯审计慈善机构工作人员在慈善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方面截流、挪用、贪污等情况及其他违法违纪情况。

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财务风险管控下,做好慈善机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不但能够引导慈善机构各项公益活动的稳定运行,同时还能有效提升捐赠资金使用效率,规范公益各项经济活动行为,防止财务风险的出现,增加公益事业在社会公众中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但是,从目前情况来说,慈善机构在进行财务管理内部审计体系建设时,面临诸多问题,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找出针对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对策。通过构建适合各慈善机构的内部审计联席会制度、实施慈善机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实行捐赠资金财务信息公开制等,给慈善机构财务管理工作顺利进行提供支持,在提升慈善机构内部审计管理水平的同时,减少财务风险出现,给公益活动稳定运行提供支持,也是为了保证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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