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教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教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沈言

近日,教育部修订出台《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51日起施行。《规定》提出了新时代教育内部审计的定位、机构、人员、职责、权利、监督等,以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在教育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在内部审计职能方面,《规定》指出,要增加内部审计的建议职能,内部审计不仅要揭示问题,更要解决问题。内部审计要通过提出科学的建议,推动单位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改进管理方式,解决屡审屡犯的顽疾。要强化内部审计的预警功能,内部审计工作要以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审计监督,防止苗头性问题转化为趋势性问题,防止局部性问题演变为全局性问题,推进审计工作从事后监督向事前监督、事中监督转变。在内部审计职责方面,《规定》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增加了对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发展规划、战略决策、重大措施和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办学、科研、后勤保障等主要业务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等审计职责。

在内部审计领导体制方面,《规定》明确,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加强对内部审计发展战略、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队伍建设等重要事项的管理。同时,建立内部审计人员保护制,内部审计人员因履行职责受到打击、报复、陷害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及时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化方面,《规定》强调,要依照审计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和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等,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工作规范,总结审计经验,优化审计流程,使内部审计工作逐渐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内部审计效率和质量。同时,根据本单位监督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单位发展目标、治理结构、管理体制、风险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突出审计重点,探索融合式、“1+N”等审计组织方式,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数据审计思维,增强数据审计能力,提升内部审计监督效能。

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方面,《规定》指出,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完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制度、审计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制度、审计整改约谈制度等。加强审计通报力度,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有效发挥警示作用。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要左右联通,与其他内部监督力量协作配合,将内部审计结果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预算安排、干部考核、人事任免和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实现内部审计结果共享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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