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审计结果的运用,发挥高校内部审计的作用
 

推进审计结果的运用,发挥高校内部审计的作用

蒋桂红

一、高校内部审计结果及结果运用

内部审计结果是指高校内部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对高校内部经济管理活动、内部控制等情况进行审计后形成的审计意见或结论。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是指高校内部管理层、相关部门或人员依照审计结果,对审计内容进行整理、分析、归纳和总结,并据此采取的整顿、规范和处理等措施。内部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是实现内部审计工作价值的根本途径,是高校强化管理、防范风险、实现价值增值的内部审计发展的最终目标和意义,主要通过被审计对象(单位或人员)落实整改来体现,也包括纪检、组织、财务等部门依据需要对审计结果的运用。

二、高校内部审计结果运用中存在的问题

 ()内部审计人员能力不足削弱了内部审计结果的质量

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能力不足对内部审计职能和作用的发挥起到制约作用。客观上,长期以来大部分高校内部审计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因专业知识储备不足,财经法规意识不强,书面或口语的表达能力薄弱,职业判断力低下等情况,不仅阻碍了许多内部审计机构开展效益审计、基建审计等审计业务,而且导致已实施的审计项目其审计结果并不能够客观反映高校的经济事项,审计评价模糊,不能够给高校及相关单位带来有效的建议,从而导致审计结果无法被运用。另一方面,由于部分内部审计人员工作中碍于情面,思想顾虑太多,怕得罪人,导致审计工作缺乏客观性和独立性,内部审计报告等信息失真,使得最终的审计结果可信度较低,难以得到有效利用。

()事后审计模式降低了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意义

高校内部审计从成立之初起,无论是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或者科研经费等专项审计,均以事后审计为主,事后审计的结果均落后于经济事实的发生时间。事实上,事后审计的内部审计结果和改进建议即便十分适当和准确,常常会因为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失去了他的有用性,尤其是审批授权等程序上的不合规情况,很难引起被审计单位的重视,对学校相关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也很小。经济信息存在着时效性,内部审计结果也存在着强烈的时效性。时效滞后使审计结果运用的意义下降甚至变得无法使用,制约了人们对高校内部审计重要作用的认识。

 ()审计结果运用的制度不健全

当前,国家和各高校层面建立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对内部审计机构的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及基本工作程序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尚未针对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建立专门规范,个别审计结果利用的制度条款分散于其他审计制度之中。《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15]2)明确提出“加强审计整改,对于审计揭示的问题,提出的意见,被审计单位、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制定整改方案,督促限期整改落实;内部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整改工作的检查,对整改的情况况进行后续审计。”的要求,但对如何运用内部审计结果以及运用情况如何反馈等审计结果运用机制未作规定。相关部门对审计结果运用存在较大随意性。

()内部审计整改工作推进困难

1.内部审计结果得不到重视。实践中,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往往采取“就问题改问题、避重就轻、敷衍了事”办法,造成同类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同时,内部审计报告等审计结果文书往往只有被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财务人员看到,真正参与具体工作的人员了解情况较少,所以被审单位的整改方案往往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落实。

2.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缺乏有效的问责机制。实践中,当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对组织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即使造成一定的后果,管理层也因某些原因不愿问责,问责意识不强。其次一直以来,因难以界定问责对象,大部分高校内部审计的问责很少涉及具体责任人。尽管审计报告中有涉及具体经手人,但是经手人往往拒绝承担责任,并将责任推给集体决策。目前部分高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只能依靠单位相关领导的主观意识,内部审计停留在监督和建议阶段。

三、推进高校内部审计结果有效运用的思路

()建立良好的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环境

转变内部审计工作理念,在批判的基础上突出建设性。党的十九大会议召开后,建设廉洁生态环境,促进廉洁从业是加强和规范高校建设的重要任务。高校内部审计应改变传统就事论事的思维,从“马后炮”向“前瞻者”进行角色过渡,以事前、事中审计为主,并站在宏观大局的意识层面上,更多地向预警、预防方面发展。同时,应建立适当的容错机制,避免出现“一刀切”或“一棒子敲死”的现象。要加大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宣传,增强高校领导层、其他职能部门管理层对内部审计政策、法规以及内部审计本职的了解,同时通过增强内部审计的专业性、独立性以及权威性,促进其理解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意义,主动接受并重视内部审计结果的运用。

 ()提高内部审计结果的质量

高质量的审计报告与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是高校内部审计结果被有效利用的前提,同时,内部审计建议应该具有全局意识,应该能促使高校整体风险的防范能力提高,其主要实现途径是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内部审计工作人员需要掌握广泛的专业知识,才能有效开展审计业务。高校应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改善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有效提高其专业技术能力、写作能力、分析能力等,或者选择一定数量的既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又熟悉业务流程的专业人员充实到内部审计队伍;适当的时候也可购买社会审计服务,以内外审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内部审计,以促进内部审计结果质量的提升。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及工作机制

内部审计结果对于高校内部各部门的工作开展具有约束和纠正的作用,高校应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明确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目标、原则、方式、途径、责任、要求和考核检查办法等。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应采用一定的方式在规定的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建立内部审计结果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高校内部审计与其他部门的会商机制和联动机制,推动研究并解决审计发现的具有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特别是涉及机制体制方面的问题,促进现阶段高校在机构设置及职能界定、二级单位资产管理、文物陈列品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重点及难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立足审计整改,推动高校内部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

审计整改是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主要内容,审计整改的落实情况决定了内部审计结果运用的效果。

1.规范落实审计整改并推动审计整改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1)高校内部审计应制定并出台内部审计整改工作办法,明确审计整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归口管理责任,明确被审计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在落实整改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并细化督促审计整改的工作流程。格式化审计发现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及销号清单,并在发放审计整改通知的同时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提交审计整改方案及审计整改报告的时间节点。

(2)执行问题对账销号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内部审计部门应按整改责任单位,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问题“台账”式编号管理;完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的对接机制,确保“问题不整改,审计不销号”。

 (3)落实审计整改回访制度。对审计整改不力的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组成审计回访小组,对审计决定是否执行、审计建议是否被采纳、审计效果是否明显以及被审计单位在执行政策及制度的理解上是否有需要协助解决的困难等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2.建立审计整改问责机制,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1)建立审计整改考核监督机制。对于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高校组织及人事部门应纳入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监察部门应作为巡查巡视的内容。建立内部审计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的有机结合,实现资源共享,提升监督合力,发挥监督的综合效应。

(2)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在依法治校的大环境下,高校内部审计应加强审计问责职能的履行,制定审计整改问责办法。不仅应该对内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问责,对审计整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有必要启动问责机制。将整改问责与绩效考核挂钩,以确保发现问题能得到及时整改;同时,在巡查巡视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整改不力或屡查屡犯的行为,监察部门应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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